A. 我們老闆有兩個公司,社保都是在另外一個公司交的,請問我在社保方面做賬分錄要怎麼做呢
因為社會保來險中有部分是公自司承擔,另一部分屬於個人承擔 分錄如下: 繳納相關保險費用時: 借:營業費用-社保(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貸:現金/銀行存款 工資發放: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沖平
B. 我自己注冊了一家公司,我在另外一家公司上班,老闆要給我交社保和公積金,他會知道我注冊了一家公司嗎
這個是會知道的
但是應該沒有太大的關系
只是公積金需要原單位開具轉移手續才可以
C. 我現在去老闆的另一個公司上班,社保會接著交嗎
既然你來已經辦理了社保繳納的手續,源不管你是上班還是不上班,這個社保費都是要續交的,只不過有單位的部分由單位幫你交而已,所以你到你老闆的另個公司上班,社保還是要接著交的,因為社保是關繫到你退休以後的生活質量問題
D. 老闆注冊了2家公司,現在要把員工的社保轉到另一家公司
第一個問題,不能。。。。。第二個問題,有爭議,沒有經濟補償金。
E. 怎麼把社保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 這兩個公司的老闆是一個人
把社保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跟公司老闆是否是同一個人無關,存在以下兩種情況,具體操作如下:
1、兩家單位繳納社保的地區是同一個地區,這個就比較簡單,需要在原公司將員工停保,之後在另一家公司參保。同時員工需要在原單位辦理離職,在新單位辦理入職手續。
2、兩家單位不在同一個地區,那麼是需要為員工辦理離職,並辦理社保轉出,之後在另外一家單位辦理入職辦理社保登記,之後進行社保轉移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擴資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F. 為同一老闆的兩家公司在一家領工資另一家交社保,欠社保可以維權嗎
你這種情況是可以維權的。但是你維權應該是維權你領工資那家公司。我覺得你還是首先和你老闆談一下。最好能夠談好談妥。如果談不妥,你可以上勞動仲裁去告他。仲裁結果不滿意,然後再起訴他。
G. 怎麼把社保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 這兩個公司的老闆是一個人
如果兩復個公司都在一個地方制,給你交納社保的社保局都是同一地方的社保局就不需要轉,他們只要接著給你繳費就行了,只是他們自己公司的人事處的人要;到社保局去做變更手續,自己不需要去辦理,公司的HR都應該給你處理好的
H. 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在另一家公司交社保合法嗎
不違法。
因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公司委託第三方勞務公司繳納社保是公司和其之間的協議,只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就不算違法,只不過將保險業務外包而已。
(8)老闆用另外一家公司買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企業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I. 關於與公司簽訂合同,但工作及社保都在另一個公司(同一個老闆)的問題
理論上是沒有效。
公司法人是同一人,公司不是同一公司,勞動事實關系是B公司,與A公司簽合同無效。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祝好運~
J. 我繳稅一個公司交社保另一個公司同一個老闆合法嗎
一人在二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其中一家公司給我交了社保,勞動者又去另一家專公司上班算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屬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