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快4年沒簽書面勞動合同 和不給買社保
不簽勞動合同,每月工資雙倍賠償(12×4年工資×2);社保必須買,補交4年,內一月差補多公司出1000元;另容法定節假日雙倍或3倍工資。你自己算算。先協商,協商不車向勞動局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國家機構免費的,但要提供如入職表,工資表或轉帳記錄證明你在那公司上班的。45天不協商解決或對仲裁結果不服直接申請法院執行令。一告一個准,已現實執行過,我朋友發生過這種情況,望對你有幫助,老闆就是看你懂不動法
Ⅱ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也未購買社保,我應該怎麼維權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也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去當地人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的。但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或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同時題主先穩住,不要提出辭職,尤其不要與公司協商解除或者是說是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
只要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要求11個月的。然後還能到當地社保局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簽合同的,視為已經簽訂了不固定勞動合同。
(2)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賣社保擴展閱讀:
同時為了證明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可以收集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Ⅲ 公司不和員工簽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有什麼後果
公司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依法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沒有給員工交納社保,可以向社保稽查大隊投訴。
Ⅳ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拖欠工資
這個情況,雙方協商不一致,比較難以達成共識,這樣的話,應該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可以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局的勞動仲裁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院,都可以的。
這里有一些法律方面的材料,可以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僱工,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時付給民工員工農民工的工資。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同樣屬於違法犯罪,政府會依法嚴格處理處罰。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檢察院、監察部、12345投訴熱線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記住:一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合同、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簡訊,電腦上網頁裡面的信息、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如果一時沒掌握事實證據,或者事實證據的數量不夠多,應該可以想辦法取到足夠的事實證據,以便通過投訴舉報告發等等法律途徑解決索要被拖欠的工資。如果老闆態度凶橫,應該打電話119報警、投訴舉報告發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態度凶惡,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訴舉報告發,因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務之後,工資就已經屬於打工者自己的錢財,老闆拖欠打工者工資其實如同欺詐、騙取打工者的錢財一樣,可以報警投訴,要求警方幫助。
Ⅳ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買社保怎麼辦
如果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可能會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