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蘇州工業園區公司給員工交社保,可以給部分人交甲類,其他人交乙類么還是必須公司統一所有人必須交同一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版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權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因此,如果分甲類乙類,繳納不同的標准,是不合適的。要按照實際工資水平繳費才行。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Ⅱ 我公司在蘇州工業園區給交的社保,我現在辭職了我能自己交納嗎
可以的,帶上 以前的繳費記錄(在社保中心開),繼續繳就可以了
Ⅲ 社保是蘇州工業園區的,離職之後原公司沒能在月底報停,新的公司無法
咨詢一下公司HR和公積金中心,這一個月能不能個人交上去
Ⅳ 我以前是蘇州工業園區社保後來辭職新公司交的是市區社保,需要轉過來嗎原來的蘇州市民卡還能正常使用嗎
你你的來社保是必須要轉的。因為源你的社保現在還停留在原單位,現在的單位是給你交不進費的,你必須要把原來的社保關系轉到現在你所在單位的賬戶上去,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是十分簡單的。只需要拿著你與原來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就可以辦理。你所說的市民卡是不是就是社會保障卡呀?如果是社會保障卡的話,社保卡是在全省范圍內通用的。但是你要記住一點,社保卡是社保卡,社保是社保,這兩個是不同的概念。
Ⅳ 為什麼蘇州工業園區社保卡停保一個月就不能用了
任何社保停保來一個月都不能用啊源,不光工業園區的,因為停保了就沒錢進去了,裡面的錢就凍結了,要等你再找到工作有錢進去了才可以用,或者自己去交社保,或者有失業保險的並且有單位的解聘單就可以去社區辦個手續,社保局會幫你交其中的醫保,就可以繼續用了。
Ⅵ 蘇州工業園區社保停了7年還可以交嗎我不是蘇州人
1、社保賬戶永續保留
2、蘇州班找工作社保關系轉移所城市社保錢記錄都變
Ⅶ 蘇州園區不交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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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公司人事所說的「可版以直接跟之前在權市區辦的那份連起來」就是指把你之前在市區交的社保轉移到園區啊。
→「那園區的那份咋辦呢???」
如果把原來在市區交的社保轉移到園區,就意味著把之前交的那部分錢並入你目前在園區的社保啊,所以園區的那份還在挖~~~
→「誰能告訴我怎麼操作」
呃。。。這個是不需要你操作的,你只要去市區的社保中心做個轉移申請就可以了,接下來都是市區和園區的社保中心來操作的。
→「我戶口是在蘇州市好像轉移就要少一點的啊????」
這個跟戶口木有關系滴==,只要有轉移,肯定只會變少不會變多的啦!
你這個疑問很多人都有,我的建議是,市區的放市區,園區的放園區,等到你哪天確定下來將來是在市區養老,還是在園區養老,再去辦轉移~~~
這個問題即使問公積金中心的工作人員,他們一般也是這么回答你的。畢竟頻繁的轉移社保,對個人來說只會虧不會賺。
Ⅷ 蘇州工業園區的社保和園區外的社保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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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吳中區和工業園區社保區別在於所繳納的比例,吳中區公司33%個人11%園區公司20%個人11%,對於個人來說社保繳納方面是一樣的,沒有哪個好哪個差之說,但是對於公司來講,園區比較合算一點而已,可以少交13%的比例,如果工資基數高的話會省下很大的一部分成本。
個人來說不影響的。公積金比例的話看你們公司給你交多少了。
Ⅸ 蘇州工業園區關於非一般納稅人企業員工社保如何交
個人建議你還是看還社保網站裡面的內容吧,裡面有個百問百答,可以去學習下,或者打96888咨詢也是可以的。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1)用人單位使其不繳納或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按照什麼標准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1/22)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
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
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1994/12/26)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2)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應當如何處理?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1/22)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3)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虛瞞報工資總額、職工人數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應當承擔什麼承擔?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11/1)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