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社保卡支付的醫療費,單位能知道嗎
單位只進行社保的購買,並不會進行社保跟蹤服務,
醫療卡
報銷以後,存檔資料在社會保障局,不會放到基層單位。
Ⅱ 用社保卡怎麼交醫療費
使用抄社保卡之前,已發生襲的門診醫療費用,交到單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報銷,如果您已使用過社保卡就醫,需同時將社保卡上交。
自2009年6月1日起,門診診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定額支付2元,其餘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交納。值得說明的是,無論患者今年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超過門診起付線,醫療保險基金同樣定額支付2元。
Ⅲ 社保網上的醫療費支出的項目如何解釋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1、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
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進行管理。納入《葯品目錄》的葯品,應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的葯品,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現行版)收載的葯品;
(2)符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標準的葯品;
(3)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正式進口的葯品。
以下葯品不能納入基本醫保用葯范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葯品;
(2)部分可以入葯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干(水)果類;
(3)用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泡製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葯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製品、蛋白類製品(特殊適應症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葯品。
《葯品目錄》分「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甲類目錄」的葯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葯品中價格低的葯品,「甲類目錄」由國家統一制定,各地不得調整。「乙類目錄」的葯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葯品中比「甲類目錄」葯品價格略高的葯品,「乙類目錄」由國家制定,各統籌地區可適當進行調整,增加和減少的品種數之和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乙類目錄」葯品總數的15%。
《葯品目錄》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葯品目錄》也進行相應調整。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
(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准;
(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標准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葯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