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傷死亡員工子女的撫恤金是由社保支付還是由企業支付
工傷死亡員工子女的撫恤金是由社保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專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屬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⑵ 撫恤金是由社保發放還是由單位發放
撫恤金是由社保局發放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工亡的費用由公司出還是社保出擴展閱讀:
在司法實踐中借鑒《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方法,對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年限加以確定。
該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的最高年限為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⑶ 企業職工視為工亡的搶救費用由誰來承擔,政策法律依據是什麼。
1、先要到社保抄局申請工傷認定;
2、有沒有參加社保,如果參加了,那麼相關搶救費用,經過工傷認定後,由社保工傷基金全額支付;如果沒有參加社保,則由單位全額支付;
3、工傷死亡了,要到社保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屬於工傷死亡,取得《工傷認定決定書》後,即可享有相關工亡待遇。如果有參保,則一部份由社保承擔,一部份由單位承擔,如果沒有參保,則全部由單位承擔。
⑷ 工傷工亡認定,賠償金由誰買單
1.如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工亡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所有的賠償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但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約50-60萬的賠償,父年滿60,母年滿55且無生活來源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其年滿18周歲。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⑸ 喪葬費由哪個部門發原單位發還是社保發
有社保的喪葬費是由社保來進行發放的,其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5)工亡的費用由公司出還是社保出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退休、退職職工死亡的,其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和辦法支付。
第三十二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在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在職死亡或退休、退職後死亡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或余額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或余額作為職工個人遺產,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⑹ 職工因工死亡,社保賠償後,單位是否還要賠償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死亡待遇,都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公司無需賠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6)工亡的費用由公司出還是社保出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款修改為:「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十三、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五條,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十四、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⑺ 公司買了社保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喪葬費由誰出
由社保局出。
死亡後可以領喪葬費和撫恤金。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回全部返還,身答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⑻ 在職職工死亡的喪葬費應該是單位給還是社保給
由社保局承擔。喪葬費為單位平均工資2個月;撫恤金按照人數確定,供養直系親屬1人的,標准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的為9個月,3人以上的為12個月。當然,具體標准取決於省級地方政府規定。
按照我國勞動保險條例中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除了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的2個月;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金屬救濟費。
按其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的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的12個月。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
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
⑼ 社保局工亡賠償,公司需要賠償嗎
不需要。公司只要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出險後由社保局賠償,單位只要沒有過錯就無需賠償。
擴展閱讀~工傷賠償:
一、喪葬補助金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享受主體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2、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工傷致死案件的產生對於涉事企業來說一定的反思,對於工地的安全問題一段時間肯定要進行一定的檢查,另一方面就是受害人,自己在進行工作上的操作時,一定要多注意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因為自己的失誤而造成自己的利益損害。
⑽ 工傷死亡是公司賠還是社保局賠
如果因工死亡,而且公司也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話,那麼就需要到工傷部門辦理工回亡認定答,被認定為公亡之後才能拿到喪葬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以及撫恤金。這部分錢是由工傷保險負擔的。
如果工傷保險部門認定不是工亡的話就需要跟公司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