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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公司欠繳社保

發布時間:2021-01-12 14:36:54

1. 公司未繳納社保員工以此為理由被迫辭職後,公司為逃避勞動仲裁私自為其購買社保,員工還有經濟補償金嗎

能。公司繳納社保有辦理繳納時間。只要是辦理繳納時間在你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就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關鍵在於你要取得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時間證據。

2. 員工以單位未繳社保為由被迫辭職 能享失業保險待遇嗎

員工以單位未繳來社保源為由被迫辭職能依法享有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 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員工以此被迫離職申請仲裁,仲

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那麼員工被迫離職。企業是有義務支付員工工資的,而且,未繳納社保的部分也有企業承擔。

4. 以未足額交納社保被迫離職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嗎

依法繳納社保是單位的職責義務,以此為由辭職必須給補償。

5. 要求補繳社保造成離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么

勞動者「被迫離職」;用人單位提出解約;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用人單位依法裁員的;用人單位不續約;用人單位破產等原因解約;用人單位解聘拒絕訂約勞動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以上這八種離職情形,經濟補償金一分都不能少拿。
1、勞動者「被迫離職」
一般來說,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用人單位存在某些違法情形時,勞動者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雖然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提出解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由此可見,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究竟是由哪方提出的解約,是勞動者能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關鍵。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那麼用人單位理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由勞動者提出,則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
所謂非過失性解除,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

6. 公司未足額繳社保,員工被迫辭職能拿到經濟補償嗎

只要以未足額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7. 19年5月5日入職,7月31日被迫離職,期間公司未繳納五險,請問可以索取賠償嗎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
1、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
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
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3、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4、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前面規定征繳;
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前面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5、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另外:1:如果沒有社保,員工可以起訴單位,讓單位賠償雙倍工資;
2:各省市可能還有處罰條例,每個地區不同。

8. 因公司未交社保被迫辭職,如何寫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經濟補償金望各位律師朋友寫個樣本介紹一下。

找個律師問一下,一般法院旁邊都有代寫法律文書的,也不貴。你去看一下,你現在有證據,會贏的

9. 公司拖欠工資,不交社保,惡意調崗逼迫離職,我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按照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 公司欠繳4年保險,出工傷後傷殘鑒定後,拿不到社保的工傷賠償,現在拖欠4個月工資,算被迫辭職嗎

由於公司未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此未理由提出辭職,並且要求支付版工傷賠償社保無法權賠償部分,法律規定,如果用人方未繳納社保,賠償部分由用人方全部承擔。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傷賠償,然後勝訴之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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