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訴了社保局,社保局會不會打擊報復
你投訴社保部門,他們不會知道是你投訴的,打擊報復應該是不會的,再說法律還是保護你的合法權益的。
⑵ 勞動仲裁讓廠幫買社保,被廠打擊報復怎麼辦
勞動仲裁讓廠幫買社保被長打擊報復,你應該直接去報警。
⑶ 單位不繳納社保怎麼協商就是不繳納 舉報後會不會報復
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社保,只有一種情況,他們不用繳納,就是你離職。只要在職,有勞動專關系,必須在屬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社保登記。
不要害怕報復,用人單位還能怎麼報復,大不了離職。寧中則說,前怕狼後怕虎的,還能混嗎?!
⑷ 知道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投拆了社保局會有報復嗎
這種情況下是不會的,因為投訴的地點不對社保局,他只是關機負責社保那一塊,但是其他的是不負責的,所以嗯你投訴了以後他們也受理不了。
⑸ 我公司沒有給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社保我去勞動局舉報的話。公司報復我怎麼辦
要求補繳社保,及雙倍工資,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高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⑹ 勞動仲裁勝訴之後公司會不會報復 員工到下一個就職的公司
因此你擔心是沒有用的,社保記錄中明確記載參保單位。至於你擔心回原單位報復你,那答是你多慮了,除非你為人不正道,只要你好好工作,新單位不會作出不利於你的動作的。
根據你的補充,明確的告訴你,新單位當然可以通過社保的繳費記錄了解到你的原單位是哪個了。因為社保記錄是從你參保至今的信息一並出的。
⑺ 同時在兩家公司上班怎麼交社保
一、兩家公司同在一個地區,你不能同時在兩家公司參保繳納社保。你只能選擇在其中一家公司參保繳納社保。
1、可以與另一家公司協商,因不用參保繳費社保提高工資待遇的問題。
2、一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只能是一個社會保險號碼,若是重了也只能是享受其中一個的社會保險待遇。所以沒必要繳納雙份社會保險費。
二、我國的《勞動法》都是排斥這種情況的。(見《勞動法》第九十九條、這樣你的第二個勞動行為是不受該些法律保護的。
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⑻ 已經離職,寫了辭職信就走了。公司有意報復,社保一直不解除關系
拖欠幾天,每月發放工資一次,沒有違約;你若在合同期之外,可以辭專職;但是在合同期內屬,你應該提前一個月辦手續交接,否則你有違約行為;若是拖欠工資在一個月以上,你需要提供合法合理證據,譬如你發工資的賬戶有無每月工資信息,若中間有空檔,可以說官司,但是對方後有彌補了工資,說違約有點但是彌補就是無損害,還是有點難度;最好跟原公司領導好好溝通解決。
⑼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勞動合同文本沒有給員工一份想去勞動局投訴又怕企業報復!我改怎麼辦不懂勞動法
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那麼員工收集存在實際勞動關系的證明回。申請勞動仲裁答,要求單位補繳社保費用,並且可以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