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的繳費單位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一致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可以的。不一致是企業的風險。你只要金有交就可以領。
Ⅱ 勞動合同單位和繳納社保單位不一致
這樣的做法要看具來體情況,如自果為了交保險的單位和你工作的單位,都在同一個地區的話,這樣的做法並不違法的,也不能說現在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在外地為你參加保險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在當地補交保險的。
Ⅲ 社保繳納公司和合同不一樣有什麼影響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與繳納的社保不在同一個公司主體下,是否可以呢?目前這種情況確實存在,而且不在少數,是什麼原因產生這種情況呢?對企業和個人會有哪些影響呢?今天我們一起探討一下這個話題:
勞動合同與社保不在同一個公司主體的原因是什麼?
勞動合同主體與社保主體應該一致嗎?
不在同一個主體對企業和員工有哪些影響呢?
一、勞動合同與社保不在同一個公司主體的原因是什麼?
1、公司業務快速發展的原因
現在很多企業業務發展速度非常快,全國拓展市場,業務發展到某個城市了,公司開戶還沒有來的及,但是業務發展一定需要人員,企業勞動用工就一定會出現社保繳納問題,通過第三方機構代為繳納,以滿足員工及公司發展的需求。第三方機構代繳社保的行為,法律沒有明確說明是否可以,但是廣東發布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目前不同城市對此事的看法是不一樣的。
2、個人要求社保繳納地的原因
企業一般會在用工地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有些員工向企業提出要求在老家繳納社保,未來退休回老家,不想在非戶籍地繳納,企業收到員工申請後有的會同意,這樣也會造成勞動合同與社保主體不一致。目前我國社保體系還沒有實現全國聯網,所以員工會認為在外地繳納社保沒有用,其實不然,不管在哪個地區繳納,都是可以做社保轉移的,而且如果在一個地區繳納累計10年及以上,還可以選擇在這個地區辦理退休。
3、社保與多種政策掛鉤原因
全國大部分一二線城市針對非當地戶口出台了多項政策,比如:買車、買房、孩子上學、落戶、工作居住證辦理等,這些政策與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性掛鉤,因為想在當地享受更多的政策,買車買房等需求,所以也會出現勞動合同與社保繳納地不一致的情況。這些限制性政策國家是階段性發布的,會根據經濟與社會發展情況而調整。
4、企業為降低社保成本的原因
社保應按時且足額繳納,所以社保基數來源於工資,很多企業為降低社保成本,直接找第三方機構代理,按照最低基數繳納,認為這樣可以規避風險,其實風險並沒有降低,而且第三方機構也是企業,也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繳納,不合規一樣會被處罰。企業控制人工成本應考慮總體籌劃方案,不應簡單粗暴的通過外包方式解決問題。
二、勞動合同主體與社保主體應該一致嗎?
首先我們看一下《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由此看出,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約定社保繳納問題。《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此條說明企業要及時開設社保戶,現在五證合一,開戶手續更加便捷。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企業自用工開始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所以,繳納社保的主體應與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一致。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允許勞動合同與社保不在同一個主體下的,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勞務派遣用工的形式,可以出現勞動合同與社保繳納不一致的情況,文中所提的用工單位是企業
Ⅳ 社保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可以就此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工資是哪邊發的呢,有沒有手機APP應用可以查到的打卡記錄、發工資工資卡上的公司賬戶名稱、勞動合同?
先撥打12333社保熱線、語音咨詢社保部門並索取勞動仲裁部門聯系方式,或是直接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分聯系方式,說明情況尋求幫助。
准備好能夠證明勞務關系的資料,比如工資卡到賬記錄、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尤其是打卡記錄建議做好保存,如果公司知道你要尋求法律幫助,可能會刪除你的在線打卡記錄和人員信息。
今年年初的時候,有朋友結束過年假期到公司准備上班,發現公司搬空了,尋求勞動仲裁部門的幫助,幾十個員工組團去的,在那裡做了筆錄等待開庭,可以最後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和其他任何證明入職的證據,最後也只好撤訴。
另外,社保繳納單位和實際工作單位不一樣,連員工本人也不知道這個情況,可以反饋給勞動仲裁部門,理論上是會有處罰的。
先打聽到基本情況,可以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去談判一下,利用公司繳納社保不合規,要求應該得到的補償。先談判一下,應該要比直接鬧崩好一些。
Ⅳ 繳納社保單位和簽合同的單位不一致,不能申請積分!!!
非在編的話按照上海市醫療系統目前規定不能由醫院繳納社保——真有這樣的規定啊內?這種規定明顯違反勞動合容同法和社保法,既然你們是跟醫院簽訂合同,醫院就應該為你們繳納社保,而不應該由第三方繳納。建議你們通過區縣信訪辦或市人保局的信訪渠道解決,這樣效率會高一些。
另外,上海的公立醫院這么多年引進了這么多的外省市戶籍人才,他們都是怎麼交社保,怎麼落戶的?
Ⅵ 社保繳費單位與勞動合同的不一致,勞動合同單位已注銷,但社保繳費單位未與本人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甲公司雖然與你簽訂過勞動合同,但當天就已辦理了注銷手續,雙方實際並未內履行過勞容動合同,你與甲公司之間並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實際工作單位乙公司為用人單位,且已為你繳納了社保,可以證明你們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據此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可以在乙公司所在地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Ⅶ 員工的社保繳費單位必須與勞動合同簽訂單位一致嗎
社保繳費年限,可以查詢到繳費單位名稱的,可以做為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但不能做勞動合同年限
勞動合同要實際書面簽訂。未簽合同單位繳費社保的,可以用社保明細做證據,要求單位未按法律規定簽訂合同的補償
Ⅷ 社保的繳費單位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一致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1年可以申請。
Ⅸ 簽合同的單位與上社保的單位不一致
對於這種情況,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要給你按照工資情況繳納社保就可以。
對今後的影響是,如果你發生工傷或者別的意外。讓單位申報就可能會出現問題。其它的到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