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不給勞務工交納社會保險是不是違法的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這並不違法。
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
從2008年1月1日開始,不簽訂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不簽的話,視為同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一年期滿之日起,勞動者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直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至。
不繳納社會保險金的,除補繳外,還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1)公司需要給勞務工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僱用勞動者過程中希望通過各種辦法規避《勞動合同法》的適用。
甚至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達到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金的目的,通過變更勞動合同或者採取不同的用人方式僱用勞動者而不考慮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種做法致使企業面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所導致的法律後果主要體現在:
1、支付雙倍工資;
2、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3、在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補繳保險金甚至會產生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後果。
因此,企業等單位在僱用勞動者的過程中,為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應當自覺適用《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務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司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 被判罰付雙倍工資
B. 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務派遣的員工繳納保險嗎
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企業應當依法為被派遣員工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勞務公司是用人單位,勞務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其中包括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幫勞動者繳納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保險支付方式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協商確定,並書寫在勞務派遣協議中。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C. 勞務派遣工人,公司要給交社保嗎
貴公司的勞務派遣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工用工單位在哪裡就應該為其在哪裡參保,所以你應該在杭州參保。
如果在寧波參保,勞務公司也應該為你辦理社保卡等相關事項
D. 企業應該給勞務派遣員工上社會保險嗎
應該買社保,你公司是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湖南省岳專陽市君山區柳林洲鎮屬柳林大道100號趙鵬
企業一定必須要為員工購買保險不管是勞動派遣工還是正式工也好,也不管是農業戶口還是城鎮戶口
試用期後沒簽合同
公司將從你的試用期開始到現在給你賠償雙倍工資
但是要有公司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明
E. 在辦理社保中,合同工和勞務工有什麼區別
1、簽訂合同不同。勞務工是基於僱傭合同的,一般是短期的,勞務工確切的說就是臨時工,是單位或公司編制外的工作人員。合同工自然就是和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並且享受保險和各種補貼,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
2、主體資格不同。勞務工與僱主之間的關系是由《合同法》所調整的。合同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由《勞動法》所調整的。
3、繳納社保不同。勞務工通常是不交「四金」的,即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金;合同工的待遇是由《勞動法》而強行規定的。
4、福利待遇不同。勞務工沒有住房、醫療等待遇,就是純粹幹活掙錢,工作期限較短,沒有退休概念。合同工的工資高於勞務工,國家規定的保險、基金等費用繳納由用工單位繳納。
1、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2、勞務工: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共同承擔。
3、招用勞務工的條件。用人單位應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生產條件和具有按期支付勞動報酬、提供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能力。勞務工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年滿十六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F. 企業要給兼職員工交社保嗎
企業聘用兼職員工,如果是勞務關系,不需要繳納社保;如果是勞動關系,是否需要辦理社保以及如何辦理社保,需要根據勞動關系的不同類型來看。
兼職員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員工、被勞務派遣員工、特殊勞動關系員工等。
1、非全日制員工
依據2003年5月30日發布、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非全日制員工可自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的只有工傷保險。
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單位未為非全日制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非全日制用工在該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被勞務派遣員工
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訂立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社保相關手續。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3、特殊勞動關系員工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6)公司需要給勞務工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一、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系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系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二、勞務關系的基本特徵
1、 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隸屬關系。
2、 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但由僱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基於民事法律規范成立,並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和保護。
4、 主體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勞務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組織。
G.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需要給員工交社保嗎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
一、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回類似答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H. 企業不給勞務工交納社會保險是不是違法的
不是
首先要搞清楚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
勞動關系依照的是《勞動法》,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社保。
勞務關系依照的是《合同法》可以口頭約定,隨時解除,不享受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