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職一年後還可以起訴在職期間公司沒交社保嗎
可以,還沒有過民事訴訟時效。
我國在法律上規定了不同的民事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另外還有4年的特別訴訟時效,即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以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所以,只要記住「特別訴訟時效」;其他的一般都是「2年」。
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附條件或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起算。
4、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後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貳』 離職後還可以告原單位沒交社保嗎
你好,你們可以復協商解決,制協商不成,你應當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和加班工資等,
如果不行,應搜集勞動關系存續的證據,然後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叄』 公司社保沒交滿一年離職,公司要求之前公司所交的那部分社保需要我退換給公司!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需要。相反,公司應該補繳一年的社保費。這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告訴公司人事部門。
『肆』 公司沒給員工交社保在職未滿半年如果起訴賠多少
社保補交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工作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伍』 您好,我在之前的公司工作快一年了,現在離職。之前的公司一直沒有交社保,現在公司說可以補交,但要仲裁
仲裁的時效是從你離職開始計算,1年內,都可以!
所以,你不用著急!
『陸』 如果告了原公司沒給交社保,會影響今後的職業生涯嗎!
如果告了原公司沒給交社保,會不會影響以後的,這個真不好說。
如果事情解決的好,對方心裡沒打結,應該是沒影響的。
解決的不好,對方心理有結,公開了 ,行內都知道了,應該不太好。
換個地方照樣轉,祝好~
『柒』 離職後還可以告原單位沒交社保嗎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版足社會保險權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捌』 我在一個公司工作5年多都沒給我交社保,我現在離職一年半了過了仲裁有效期,現在能法院起訴他公司嗎求解
不屬於法院受理單位,可以向社保部門反饋舉報,要求補繳
『玖』 公司沒交社保,想要離職怎麼維權
對於工作期間沒有繳納的社保,作為員工有權利提起勞動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也是常規的維權方式,不過在現如今的職場環境中,企業規模和類型錯綜復雜,如果是正規企業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相對較小,但如果工作單位是民營性質的小微企業,就應該在工作期間實時關注自己的社保賬戶,從而避免離職以後的艱難維權。
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勞動仲裁以後如果公司拒不執行,就只有採取法院起訴的維權方式,雖然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畢竟社保是在公司工作期間應該享受到的權益,因此通過法律維權也無可厚非,不過在起訴之前要准備好各方面材料,盡可能減少證明材料的遺漏,這對提升起訴成功率是可以起到決定性作用的。
『拾』 公司一直沒交社保,離職後可以要求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條例的規定
沒有簽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須從08年2月到12月,給你支付雙倍工資,你現在已經視同跟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能隨意的跟你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你打算以公司沒有交社保為由跟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說公司打算跟你解除勞動關系(無論什麼情況,你不要自己主動辭職,這樣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那麼除了雙倍工資外,公司還需要支付你1.5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個計算的時間是從08年開始,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也是1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金額是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還要給你從工作之月起補交社保,如果要現金補償,那是你跟公司協商的結果,勞動仲裁之類的一律都是補交
08年之前的那屬於勞動法管,勞動法沒有明確該怎麼補償,只說要補償,所以,可以跟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定
工資條是最好最重要的證明,此外,工作證、考勤記錄和證人證明都可以,證據肯定是越充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