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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交社保不讓公司承擔的說明

發布時間:2021-01-10 15:21:12

㈠ 不要公司交保險怎麼寫說明

如果這抄家公司沒有騙你,真的給你交了500元的保險,那是個很好的事。你最好不要拒絕。
不是每個老闆都能為員工辦事員社保的,為員工辦商保的也少。何況就算沒人為你辦保險,你自己最好也能辦一份,意外和疾病不會因你特有錢或是特窮而迴避你。沒事時那筆保險是一筆財富為你撐腰壯膽,有事時保險的賠付也許就能為你排憂解難。
另外,按現在的勞動法規定,企業有義務和責任為員工投社保的。如果沒有盡責,也會有相關部門追究的。

㈡ 上家公司未給員工退社保,現在公司想交社保卻交不進,如何讓員工書面說明情況,這樣的情況說明合法嗎

原單位不按勞動來合同法源第五十條辦理,你可以主張原單位承擔你的社保費用。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㈢ 不繳納社保說明怎麼寫

XXXX(單位名稱):
本人因為已在其他單位購買了社會保險來/□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專自己應當承擔部分屬的社會保險費/□其他原因:

,故特向貴單位申請不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包括工傷、養老、醫療、生育、失業等項保險在內)。本人清楚因本人拒絕支付自己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自將導致貴單位亦不能繳交單位應付部分的保險費,本人不需貴單位返還或補繳,且本人清楚該行為將存在或引起的法律後果或風險,該責任、後果或風險由本人自願承擔,而與貴單位無關。
特此申請。
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期:


本人xxx,男/女,身份證號碼,於xx年xx月xx日在xxxxxx公司工作,因個人原因,不願讓xxxxx公司為本人購買養老、失業、生育、工傷、醫療等五項社會保險,本人願為此承擔一切責任。
特此證明!
xxx


㈣ 員工不想在單位上社保 需要寫什麼證明

員工自己放棄社保繳抄納,可以簽署自願放棄社保證明書。
勞動法是尊重勞動者的個人意願的,但是需要知道,企業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因為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
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㈤ 不繳納社保說明怎麼寫

可以填寫一份《不繳納社保申請書》具體內容如下:

㈥ 員工自願放棄購買養老保險說明怎麼寫

自願放棄社保金繳納申請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

本人已充分了解法律法規和社內會保險的相關規容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在不繳納社會保險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放棄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原因:由於本人決定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者參加農村新型合作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或者其他保險,不需要********(公司全稱)辦理社保。
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或經濟損失一律由本人承擔,與********(公司全稱)無關。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6)個人交社保不讓公司承擔的說明擴展閱讀:

購買社會保險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購買社會保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㈦ 公司有員工自己已繳納了社保,公司這邊如何規避風險寫一個情況說明:員工自願放棄說明有法律效力

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員工所寫任何有悖與勞動合同法的說明都是不具備任版何法律效力的,權只要一經舉報或仲裁,企業將承擔所有的後果和責任。

你這是助咒為孽,奉勸你也不要做這徒勞的和傷天害理的事情了,於情於法都說不通的。

㈧ 自己繳納社保,公司補貼的說明怎麼寫

可以自己查一下。復
查詢制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1. 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㈨ 如果員工不要公司交社保應寫份什麼說明

社保是法定,必須繳納。
公司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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