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前期是公司在交現在公司不給交了但是把錢補貼給自己了自己交劃算嗎
這其實不是劃不劃算的問題,公司交和個人交有個本質的區別是,公司交代表你有上班,個人交代表你是失業狀態的。
⑵ 子公司前期沒有經營收入如何教社保
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繳納即可。
⑶ 公司辦理社保前期需要交什麼費用嗎
公司辦理社保只需要在當地社保局辦理開戶手續,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社保開戶流程:
1、《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當地社保局現場填寫,後蓋單位公章);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及復印件;
4、開戶銀行證明原件或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6、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法人或社保經辦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員需提供有效的證件(永久性)和入中國境內的證件原件且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⑷ 三年沒上班,社保前期都是公司給交的,可以轉到個人賬戶交不
可以,到所在街道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去辦理,轉為個人參保,可以醫療+養老,也可以單獨參保養老,但不可以單獨參保醫療。
⑸ 我在公司里工作了19個月,前期一直沒交保險,後面6個月才開始交保險,前面13個月的社保怎麼辦
讓單位補交
可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以單位社保繳納不合法理由辭職,可以要內求補交社保容、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⑹ 在職期間公司前期沒有繳納社保,能否要求公司補繳
可以
可以要求單復位補交入職開始社制保
從工資里扣除的應該單位繳納的社保費可以要求單位返還
可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以單位繳納社保不合法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准。和單位無法協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⑺ 在職期間公司前期沒有繳納社保,能否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可以。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這個是法律規定。單位沒有繳納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⑻ 我想提問:我在一家公司8年了,06年入職,前期公司一直未能繳納社保,社保有追訴期嗎
關於這個問題的解釋各地意見不同,我所見到的成都的判決是事情發生超過1年即視為逾期,不予支持。
還是以當地解釋為准吧
⑼ 社保前期單位沒給交,後期又給交了,辭職或辭退後,能在單位追回以前的社保嗎
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的社保部門說明情況,看多繳納的社保有沒有辦法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