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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前的十年沒買社保

發布時間:2021-01-10 01:20:30

Ⅰ 在單位工作了十年沒買社保能要求公司補繳嗎

在單位工作了十來年沒買社保能要求自公司補繳嗎?
答:除非單位自願,否則按規定只能要求其補繳最近兩年的社保。如果發現公司沒有交社保,一定要及時維權,錯過了法定追討時間,就損害了自己的權益。
用人單位
如何補繳養老保險?
答: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須同時提供補繳時限內的勞動合同書、工資發放表等能證明職工在補繳時段內確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有效證據)或根據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可以補繳。
補繳金額待辦理時依據當時的規定計算。

Ⅱ 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前7年公司都沒有給買社保,後3年買了,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前7年的社保嗎

官方渠道上,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但是要從工資中扣除的部分仍然要你自己交
或者你可以和公司協商,如果你之前自己繳納了社保,可以憑你繳費的憑證要公司適當補繳,一般是60-70%左右

Ⅲ 十年前公司沒有幫我買社保真的補不回來了嗎

十年前公司沒有幫你買社保,像這種情況,你可以直接要求公司一次性幫你補回所有的社保,否則你就可以要求他補償你的所有損失。

Ⅳ 在公司上班十年了,前三年沒買社保,第四年才開始買,可以要求公司補買嗎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因此,公司未按規定從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
有權要求公司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否則,可以通過向社保中心舉報,請求干預並查處的方式予以解決。

Ⅳ 我在公司做了快滿十年沒有買社保,現在辭職怎麼賠償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補償10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Ⅵ 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一直沒買社保,現在怎樣才能把以前的補交回來。

1.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後單位任要補交社保。

2.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議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如果未繳納保險,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沒交社保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仍應補交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如果單位補交,個人也應補交。另外,由於單位違法,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5.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6)公司之前的十年沒買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Ⅶ 公司前十年未給員工交養老保險 該如何補償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不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如果單位未參保辦理社保,又沒支付雙倍月工資給員工的,員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如果單位不補繳社保,又不支付雙倍月工資的,被辭退的員工可以到單位所屬地勞動局、社保局投訴。

(7)公司之前的十年沒買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Ⅷ 前十年單位沒買社保該怎麼辦

單位不給交社保這事兒其實挺坑爹,因為單位把本該為職工繳納的社保費占為己有,而同時,職工因為沒有繳納而失去了醫療和養老的保障!

Ⅸ 在公司工作十年沒買社保離職了可以索賠嗎

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

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9)公司之前的十年沒買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者離職後,也就是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後,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在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未交社保也是屬於勞動爭議,參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Ⅹ 在單位工作了十年沒買社保能要求公司補繳嗎

可以補交社保:
1、養老保險可以補繳,但是會承擔相應的滯納金。如果是單位未交,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但是如果醫療保險中斷3個月後就不能計算連續年限了。
2、醫療保險是可以補繳的。國家開始實行醫療保險制度大約在前後。醫療保險一般不用補交,但是各地區的規定不同,有的地區規定必須補繳,有的地區規定可以補繳,也有的地區規定不到退休時間不準補繳,是否需要補繳,應當視本地區的規定而定。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准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當地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以前,個人的經勞動部門認可的連續工齡和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後連續交納養老保險的時間。
3、失業保險可以補繳,但是必須是由單位進行補繳,個人不能補。
4、工傷保險不可以補交,如果在未繳納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共傷,職工工傷所產生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5、生育險是可以補交的,可以要求你單位幫你補交。
以成都為例:
單位自查漏保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查實、勞動仲裁裁決、法院判決,認定單位有瞞報參保人數、少報繳費基數、未按時申報需要補繳中斷的,單位應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
單位:
1、單位填報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
2、編制內人員需提供招工手續、工作調動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情況表》
3、編制外人員需提供職工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裝訂成冊含有職工工資表的原始會計憑證,或提供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社保稽核意見書等相關資料
4、單位還需提交職工補繳的書面申請。
單位:
單位填表申請社會保險費補繳,由工作人員初審、復核;
處室領導審批同意;
辦理職工各險種的補繳業務,並出具托收或現金支票單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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