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單位剛入職時未給繳納社保,現在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夠15年,怎麼辦,要求單位
你在單位抄剛入職會給繳納襲社保,現在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夠15年。嗯,其實就是說你現在在這一個月期間內,如果跟你的單位,嗯,要求單位給你全剩下的部分的連線給他腳腳全。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得看一下你們那單位的。領導們他們。不允許你這樣子做做,不允許的話你就沒辦法啦,你就拿不到退休工資了。
Ⅱ 18年後才發現入職第1年單位未給我交社保怎麼處理
18年前是2002年。這個時候是應該給交社會保險的。這種情況要先去跟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上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希望回答可以幫到你
Ⅲ 工作1年,入職時因個人未提交資料,公司沒買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繳或經濟補償嗎
沒買來社保的主要過錯在你,源是你個人在入職時未提交資料(買社保只要有身份證號就可以了,緣何沒提交?),就莫談什麼要求公司給你補償了。
公司可以在你提交資料後開始為你參加社保。可以積極想辦法給你補繳,也可以不給你補繳。因此你只能請求公司補繳。
Ⅳ 有的公司入職一年後才給繳納社保,該如何處理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1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圍,不會處理。
Ⅳ 單位未在員工入職時間繳納社保,員工有什麼維權手段
單位未在員工入職時間交納社保員工有什麼維權手段。這個可以到相關部門舉報。讓單位給補交社保。因為他們有這個義務。幫助員工交社保。國家也有相關的,不規定。
Ⅵ 有的公司入職一年後才給繳納社保,該如何處理
建議先跟人事主管人員協商,協商不成,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入職單位未給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時建議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但是為了讓勞動者在處理勞動糾紛過程中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後用。
Ⅶ 入職公司不給繳納社保,變相讓我離職
因沒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並要求補繳社保內。
公司規定每周底薪也屬於違法容。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法規定約定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Ⅷ 入職新單位,發現前一家單位在2014年給自己暫停繳費,自己就職的單位一直沒跟自己繳納社保,該怎麼辦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齊社保。成功希望不大,有個明知收侵害6個月不申訴就默認的說法。
Ⅸ 在公司入職一年了還不給交社保合法嗎
用人單位繳納復社會保險的總制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Ⅹ 新員工入職,公司就必須繳納社保嗎合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為單位入職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基本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繳或少繳,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10)入職單位未給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