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原公司社保沒有減員
你好!無論前公司減員不減員,你已經提交了《辭職書》,並已經辦理了辭職手續,就和前公司再也沒有任何形式上的勞動關系。至於社保,那是自然也一定停繳了!所以,你沒有向前公司要求索賠社保的理由和依據。
⑵ 社保原單位不減員怎麼辦
可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然後再辦理減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社保單位不減員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⑶ 原單位社保停繳不減員怎麼辦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回企業、外商投答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⑷ 公司社保不作減員,能停止給個別員工交保險么
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單位,不減員的情況下,想停繳某職工的社保,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只除專某職屬工外,把其他職工做『指定人員』分配。這種業務在我局是很少做的業務。一般只做幾人的,象你這樣想反向操作的,還是很少見的。
⑸ 原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又不減員,無法在另一個公司繳納社保怎麼辦
單位沒有按規定辦理減員手續,就得繼續繳納社保,否則是欠費狀態,必須補上的,不然以版後沒法接著繳納。權
問清楚單位為什麼不辦理減員,這問題必須解決的,如果是單位違規行為,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⑹ 原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又不減員無法在另一個公司繳納社保怎麼辦
⑺ 離職後原單位不給辦理社保減員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版解除或者終權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工作人員表示,社保減員需由單位辦理。沒繳納社保費用,即為停保狀態,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如果個人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爭議的,可循仲裁途徑解決。如屬於本市戶籍,可向該單位所在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屬於非本市戶籍,單位為市屬單位,可向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單位為區屬單位,可向該單位所在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用人單位為省屬單位可向省勞動保障廳反映。
⑻ 單位不給員工辦理社保減員銀行還是會扣單位的錢嗎還是可以既不減員又不交費呢
不辦減員就要繳費,因為繳費是單位員工統一繳費,是不能有不交的有交的,要麼繳費,要麼減員。
⑼ 原單位補繳社保新單位不減員怎麼辦
把原單位補繳的部分給你折成現金給你就行了。就當是經濟補償金了。新單位不減員你也是能繼續交的。。所以都不影響的。
⑽ 社保原單位不減員怎麼辦
可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然後再辦理減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0)社保單位不減員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有其合理性,有利於實現部分人員的社保權利。參保人員由於戶籍限制等原因,無法在工作地參保,以個人身份參保也受到諸多條件限制,掛靠單位參保是實現社保權益的唯一途徑。如果法律禁止單位為非單位職工參保,將這唯一途徑堵死,參保人員無法參保,自身社保權益也就不能實現,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即使能夠否定勞動關系,面對成千上萬的參保人員,基層社保經辦機構要從中甄別出哪些是單位員工,哪些不是單位員工,這種工作簡直是無法進行開展。現行的社保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禁止此種行為,根據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無規定即禁止」,因此,在現實情況下,社保部門無權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