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辦理
廣州社保和江西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社會保障號是每個人社會保障的檢索號,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1)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斷交擴展閱讀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
1、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系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㈡ 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和公積金的解決方式是
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和公積金的解決方式:
1、養老保險的處理
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
2、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及個人賬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3、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期。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關<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4、關於事業單位辭職後的公積金
職工以辭職或解除勞動關系名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管理機構將進行銷戶處理,即你可以全部取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在原工作單位的單位公積金帳戶和個人公積金帳戶將會銷戶。職工需要提供所需相關材料,經公積金中心審核,並開具付款憑證後,由銀行支付住房公積金。
㈢ 我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已經繳納了10年的社保,辭職後能不能續繳。
辭職後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社保繳費方式:
1、到其他單位工作的,可以由單位繼續繳納職工社保。
2、自己開設公司的,可以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到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門辦理單位社保證,再為自己在公司繳納職工社保。
3、不再繼續工作的,可以在戶口所在地個人繳納社保,有兩種方式:
(1)城鎮戶口在戶口所在街道,農業戶口在戶口所在鄉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居民或者農村養老、醫療保險,本人拿身份證、戶口本辦理。
(2)在個人存檔案的人才中心或者職介所,繳納靈活就業社保,本人拿身份證、戶口本、存檔證辦理。
(3)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斷交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2)由於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並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2、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
3、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
4、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
5、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勞動者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享受社保待遇
㈣ 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續交,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自動離職的,僅可以從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個人繳費之日起計算繳費年限。
按照法定程序辭職的,之後有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之前在事業單位工作年限,應當計算連續工齡,並視同繳費年限,與之後參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職工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4)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斷交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㈤ 事業單位辭職社保斷交不讓轉移怎麼辦
必須補繳唯大後才會允許轉移,這是規定。 新單位胡說八道,公務員、事業編自2014年10就並軌社保開始繳納社會勞陸山信動保早輪險了,現在與企業一樣繳納。
㈥ 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問題。
社保需要自己交的,先辭職批准後,單位給你把社保手續辦理了
自己那好就ok
㈦ 事業單位辭職後之前社保是否視同繳費
為視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7)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斷交擴展閱讀:
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從1997年起,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二、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
三、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企業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有的地區以本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之和,即以本企業職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以內部分之和為基數。
㈧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1、重新就業的,由新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2、辭職後靈活就業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是在辭職前,就已經落實好了新的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後,可在直接將原單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關系轉入新的就業單位。如果是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就業的,社保關系不用轉接,只要原單位停保後,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單位在原賬戶上繼續繳納就行了;如果是跨統籌區就業的,到新單位上班後,可請求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幫助自己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按照新單位的待遇標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辭職後屬於自謀職業的,在同一個城市的,只要憑本人離職證明,就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繳費主體的變更手續,即由單位繳費變更為個人繳費,並重新開設銀行代扣代繳賬戶,便於社保部門每月扣款;如果是跨城市靈活就業的,由於在戶籍以外的地方無法辦理個人繳納職工社保的業務,這種情況,只能在原來的城市以個人身份來繳納。
(8)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斷交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由於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10月1日之後在開始納入社保繳費體系的,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2014年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今後在辦理退休時,視為繳費年限的認定需要個人檔案,所以在事業單位辦理辭職後,要保管好個人辭職的相關資料,個人人事檔案,可轉存到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便於今後查找;由於辭職後,原來繳納的職業年金無法轉接,新的用人單位也不可能繳納職業年金,所以退休後,需要到原來的單位辦理職業年金的領取手續。
㈨ 原來在事業單位,工作13年,後來辭職。我的社保,醫療保險該怎麼辦
(1)、同城的社保無需辦理社保轉移,參保人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單位工作的,參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單位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能辦理社保費的繳納。並將會與原社保檔案合並計算繳費時間和累計繳費金額。
(2)、跨地區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參保地時,持身份證到社保局辦理《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到新的就業工作單位參保並繳納社保費後
由參保人或用人單位憑《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向新的參保地的社保局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理成功後,兩地的社保合並計算繳費時間和累計繳費金額。
(9)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斷交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