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同時在兩家公司上班怎麼交社保
一、兩家公司同在一個地區,你不能同時在兩家公司參保繳納社保。你只能選擇在其中一家公司參保繳納社保。
1、可以與另一家公司協商,因不用參保繳費社保提高工資待遇的問題。
2、一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只能是一個社會保險號碼,若是重了也只能是享受其中一個的社會保險待遇。所以沒必要繳納雙份社會保險費。
二、我國的《勞動法》都是排斥這種情況的。(見《勞動法》第九十九條、這樣你的第二個勞動行為是不受該些法律保護的。
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㈡ 兩家公司可以同時為一個員工買社保么
可以在兩家公來司上班,但不能自同時在兩家公司參保繳納社保,只能選擇在其中一家公司參保繳納社保。
在《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第一百二十九條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可以與另一家公司協商,因不用參保繳費社保提高工資待遇的問題。
㈢ 請問在兩家公司同時交社保可行嗎
不同地區的兩家公司是可以同時繳納社保的,以養老保險為例,只能領取一份。
按《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
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實施之前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它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再清退。
(3)在兩家公司購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尤其是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前本人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本人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補繳個人欠費後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同時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轉出包括參保人員原欠繳年份的單位繳費部分。
本人不補繳個人欠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出的各項手續,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欠費的時間不轉移基金,之後不再辦理補繳欠費。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
㈣ 在兩家公司任職,兩個公司都給職工交社保,兩個公司都可以往一個社保裡面交錢嗎
繳費個人來只能在一個繳費單自位參加社會保險,不能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繳費單位參保,但可以將其兼職所得的所有收入合並申報繳納社保費。
同一地區不能兩家單位同時買社保,不同地區可以同時買社保;但是,不同地區同時買的社保在最後社保合並的時候會退掉一個地方所交的費用(單位部分退回單位,個人部分退給個人)。
比如某人2000-2008在上海買了社保,2005-2012在深圳買了社保,當他將2002-2008在上海交的社保轉到深圳時,重疊部分社保局就會問你保留深圳買的還是上海買的,未保留的部分就直接退掉了。
但是如果從繳費到退休都是在2個不同地區同時買了社保的,且都滿足可以按月領退休金的條件,是不是可以領2份退休金,
㈤ 可以同時在兩家公司工作嗎要同時交社保嗎
不可以同時在兩家復公司交社制保。
按照《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兩地都交了社保的處理方法:
如果在家裡繳納了社保,目前以個人名義參保且同時在單位參保,這種情況屬於重復參保,為免你繼續損失,請盡快將家裡社保關系暫停,繼續在單位參保,但不需要遷移。
若你在單位離職,且不準備在目前單位所在地找工作單位,此時,你單位會將你在單位的社保關系暫停,你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列印相關憑證,然後回家裡辦理轉入事宜。重復年限的個人帳戶將由家裡社保局退回給你本人。
㈥ 兩家公司能同時給我交社保嗎
不可以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內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容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㈦ 社保可以兩家公司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可以,因為每一家公司都在勞動局有勞動備案,你繳納的社保也是聯網的,只要你交過社保,一查就能查到。除非你去的是不正規的公司,可以在兩家公司同時工作。但是社保是絕對不能交兩份的,一旦查出來就必須強制合並或者取消。
㈧ 在兩家公司上班,兩家公司交社保時候會知道另一個公司名稱嘛
你不可能在兩家公司交社保,先在一家上社保,後來在上就上不了了,你的身份證號碼是唯一的,當然就知道你在另一家公司有勞動關系。
㈨ 同時在兩家公司上班可以同時買社保和公積金嗎
這種例子也不是沒有,如果你是全職在A公司工作,又兼職在B公司,那麼需要看你在A公司有沒有簽敬業協議,並且兩家公司是否為同行,相互之前是否有利益沖突!
但如果你是個自由職業者,並不隸屬於任何一家公司,無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就根本不會發生什麼啦,自己時間分配好,手頭的工作完成好,也是完全OK的!
當然可以,目前社保還未全國聯網,重慶這邊很多人也是我們幫忙代繳的,他們要在重慶辦事有需要。然後在外地上班公司正常繳納社保中。不影響哦
1、「公司員工只繳納五險,沒有住房公積金,我可以找代交公司自己交嗎?」明確回復:可以,可以幫助代繳公積金的人力資源/勞務/代賬公司,到處都是,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業務;
2、「工薪階層,買房太難了?」明確回復:交不交公積金,交多少公積金,對買房只是次要、次要、次要的幫助或拖累,也就是說買得起房的,沒有公積金一樣買的起,買不起房的,有公積金一樣買不起。
所以我想表述的是:可以代繳,但是要考慮清楚,公積金代繳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利弊如何權衡?
二、繳納公積金的目的是什麼?
1、獲取買房的資格?
(1)不存在的,一些城市獲取買房的資格條條框框其實很多,常見的是在當地工作滿多長時間,而界定工作年限的往往是社保繳納時間或者個稅繳納時間。
(2)我膚淺的印象中很少有城市是看你公積金繳納了多長時間的,所以代繳公積金以獲得該城市的買房資格,好像不成立。
2、便於獲取公積金貸款,降低總額的貸款壓力?
(1)其實住房公積金最大的作用或者設立的初衷就是讓繳納者能以較低的利率(公積金貸款的利率遠遠低於商業貸款利率)獲得公積金貸款。因此很多人想辦法代繳公積金的重要目的就是為了公積金貸款。
(2)同時也要明確公積金貸款的總額有上限,以前是每個人最高30萬元,最近說是漲到了50萬元/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30萬也好,50萬也罷,對於二線城市以上動輒200—300萬起步的房子來說,有用是有用,但是用處好像也有限。
3、便於降低還款壓力?
正常用人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無論是按照哪個基數繳納,還是按照8%、10%、12%的比例繳納,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50%來承擔,比如:用人單位交1000元/月,你自己也需要繳納1000元/月,1000元+1000元=2000元,你個人的公積金賬戶上就到賬2000元。這點比社會保險(五險)好,沒有社會統籌,也就是只要是交了公積金多少都落到勞動者的個人賬戶內。
因此用人單位繳納公積金,對於減輕日後的還貸的壓力,總是有或大或小的幫助。
三、個人找機構代繳公積金的利弊?
1、利:便於日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能以相對較低的利率,來獲得30—50萬元/人的貸款額度;
2、弊:
(1)代繳公積金,原來用人單位繳納的那部分錢,自己要承擔;
(2)代繳公積金,你自己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自己要承擔;
(3)代繳公司不是慈善機構,自己還要承擔或多或少的服務費;
四、什麼人最需要代繳公積金的操作時機?
已經提交了公積金貸款審批,在審批過程中,因為主客觀原因公積金斷繳了(比如:換工作、失業等),為了讓公積金貸款能順利通過批准,在下款之前公積金不能斷,這個時候需要想辦法代繳一段時間(幾個月,不超過半年)公積金,直至貸款審批完畢;
㈩ 同時做兩份工作,兩家公司都要交社保,怎麼辦
一是公司規章制度是否規定不允許職工兼職規定,如果沒有兼職限止,應該沒有問題;二是兩家公司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能同時交二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