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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社保不能報的單位能否報銷

發布時間:2021-01-08 09:18:23

Ⅰ 工傷社保不全額報銷醫療剩餘的醫葯費是否由單位全額報銷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葯費該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因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目前司法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除單位願意承擔外,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復議訴訟不停止支付費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配置的輔助器具】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Ⅱ 工傷保險沒有報銷一部分醫葯費,能在工作單位報銷嗎

工傷醫療中,超出標準的費用按所在省市規定,分別情形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醫療機構承擔。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那麼,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由誰支付,從各地規定看,區別不同情形,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分別承擔。

一、吉林省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治療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各承擔50%。」

二、其他省市
其他省市並未統一的規定,但從一些省市的規定和司法實踐,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搶救必須的費用,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或者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各付50%;
(二)非搶救必須醫療機構使用超三個目錄費用,應當事先徵得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同意,誰同意誰承擔;未徵得同意的,由醫療機構承擔。

《吉林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至被認定為工傷前發生的救治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後,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葯品目錄和工傷住院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職工治療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各承擔50%。

無錫市人民政府
《關於貫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意見》
錫政發[2005]356號

九、工傷保險待遇。
(一) 職工發生工傷應按規定進行救治,並在3日內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需轉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並報統籌地區工傷經辦機構同意。如情況緊急,可先救治,後辦理轉診手續。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超出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范圍的,屬於搶救生命危急工傷職工所必需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各支付50%。

廈門市領導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工傷保險醫療管理服務暫行辦法》
廈勞社〔2005〕36號

第十一條工傷職工因傷情治療需要,確需使用人工器官、進口體內放置材料等目錄外特殊診療項目的,由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提出,經工傷職工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報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使用,其費用實行單項費用審核管理,費用核銷辦法按醫療費用審核結算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工傷職工因傷情治療需要,使用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外的診療項目、葯品及其費用金額,協議醫療機構應當告知用人單位,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其費用由用人單位以現金墊付,再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銷。
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參與工傷醫療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經用人單位同意後使用人工器官、體內放置材料等特殊診療項目及葯品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予核銷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治療非工傷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蚌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蚌埠市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蚌勞社〔2009〕98號
二、工傷保險就醫管理
(五)工傷職工、用人單位要求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准范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其簽字確認,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向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收取;定點醫療機構未經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同意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准范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號
十六、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工傷醫療費超出社保基金報銷目錄范圍的費用,如何承擔?
答: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工傷醫療費超出社保基金報銷目錄范圍的費用原則上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但超出目錄范圍的費用經用人單位同意或者認可的除外。

Ⅲ 工傷用社保看病能否報銷社保里的錢

不可以的。你刷社保卡就是享受醫療保險,申請工傷是享受工傷保險,這兩個險種是不專能同時享屬受的。建議享受工傷保險,這樣報銷的比例比醫療保險多很多。已經使用社保卡刷過的,要麼那部分醫療費以醫保報銷,接下來的用現金結算享受工傷保險,可以的話,之前刷卡的發票兌換成現金發票,就可以全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了。
還有你需要明確的是,享受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並不是找單位報銷,而是社保基金報銷。正規企業為職工繳交的五險包括工傷保險,工傷保險這個項目職工本人是不用出錢的。

Ⅳ 社保不報銷的工傷醫葯費是否由用人單位承擔呢

根據《工傷保復險條例》制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2、社保不報銷的工傷醫葯費只能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Ⅳ 在工作單位受傷,能用社保報銷嗎

不能,要走醫保。另外為什呢不走工傷?走工傷如果公司有責任你還可以工傷附帶民事責任追究公司的

Ⅵ 因為個人原因工傷報晚了(超出了一個月),社保不給報銷的,單位是否應該給報銷

員工出事故後,公司應該在1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1個月的,從出事故當日起到申請專工傷當日止所有費屬用由責任方承擔,這里要區分是誰的責任造成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是公司的原因,那麼超過期限的費用由公司負責,如果是員工的原因,那麼就由員工負責

Ⅶ 工傷公司是否應該把社保未報銷完的全報銷

在工傷事故中,員工本人不承擔工傷費用。工傷費用應該由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所以回醫療費中工答傷保險未報銷部分應該由單位支付。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Ⅷ 我是工傷伍級社保不報銷單位可以幫報嗎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五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規定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准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准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7、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18個月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8、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本人工資70%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計算一次性餐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Ⅸ 單位給辦了社保,但是工傷因為傷害不嚴重未參加認定,醫療費還能在單位報銷嗎

建議傷者直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由用人單位報銷的;傷者應當按照正規的程序走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另外,工傷認定不分傷情的輕重,認定原則最重要的是傷情是否與工作有關,認定工傷後傷者就可以申請醫療費報銷,不能評殘只要認定為工傷後也是可以報銷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Ⅹ 工傷保險不能報銷的費用是由單位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各地抄規定不同,大部分省市是誰同意使襲用誰支付。咨詢當地人社局,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中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至被認定為工傷前發生的救治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後,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葯品目錄和工傷住院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職工治療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各承擔50%。

(10)工傷社保不能報的單位能否報銷擴展閱讀:

特點:

1、工傷保險對象的范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由於職業危害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禦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業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

因此工傷保險是基於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於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統一專屬工傷保險方案與社保完全對接,補充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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