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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需要足額繳納社保嘛

發布時間:2021-01-08 04:21:36

㈠ 企業從什麼月份開始足額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自 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 保險經辦 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內
1.養老保險繳費容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療保險繳 費比例:單 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不繳納;

㈡ 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可以拒絕簽新的員工守則嗎

不能,公司未足額交納社保,你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以此為由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不能做為你違法員工守則的理由。

㈢ 上市公司沒有足額繳社保和公積金

你可以去告,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有沒有影響就要看你老闆怎麼想了。

㈣ 公司沒有足額繳納社保起訴法院可以讓公司交個人的部分嗎

去公司所屬社保勞動仲裁投訴,要求足額繳納,提供相關憑證。公司補繳後,版個人部分應由個人承擔權,勞動仲裁可對公司予以行政處罰。一般這種情況單位都會按補繳操作。如仲裁不予支持,可到法院起訴。接觸勞動合同,可按此進行,公司應給予賠償。賠償多少,要視你的薪酬而定。

㈤ 企業為什麼不願意足額給員工繳納社保

這個問題,應該問你們公司財務以及你們的大老闆。
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是一筆很沉重的負擔。
一個企業做到正規給員工繳納社保,其實已經很不容易了。
有太多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或是選擇性的上。

㈥ 上市公司ipo前,一定按實際工資表足額繳納社保嗎按最低基礎繳納怎麼怎麼樣

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內資,如實向容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如果按照最低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社保的話,只要員工沒有人去投訴舉報就沒有事情。

㈦ 所得稅前扣除一定要足額繳納社保嗎

答這個問題必須明確一個概念,五險一金是否屬於工資薪金支出?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此推斷企業所得稅扣除的未給部分職工繳納五險一金的工資薪金支出,屬於本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允許稅前扣除。但對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如果沒有按月足額繳納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不能享受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政策解析:
1.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解析:企業需健全工資薪金制度,並在制度中規定好崗位工資標准、績效考核制度、薪金發放流程、薪金調整依據等。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解析:工資報酬總額不但是在數量上要合理,而且還要考慮對比當地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解析:制定的基本工資應與崗位相對應,同時獎勵都要與相關的考核相結合,工資薪金若有調整,需公司內部會議通過,並對工資調整的原因與調整幅度有合理解釋。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解析: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的條件之一是應足額扣繳個人所得稅,但不是所有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都能稅前扣除;如返聘不與企業簽署用工合同的留退休職工或者與企業簽訂勞務合同的臨聘人員,其工資薪金支出不能再稅前扣除,但需按規定課征個人所得稅等。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解析:該條款是一個兜底條款,比如有的企業人為地將工資拆解成為基本工資和年終獎金,達到少繳個稅的非法目的,這種工資總額就不能作為所得稅前扣除的依據。
備註:參見國稅函[20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6)預提工資薪金支出可按規定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2.對殘疾職工享受加計扣除財稅〔2009〕70號特別規定了4個應同時具備的條件,體現了為更好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及保障殘疾人權益的。但注意現行稅收政策中只對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給予了繳納社會保險費予以限制,而沒有對未足額支付社保費不得進行稅前扣除進行明確。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文件也僅明確可對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允許加計扣除,但並未像支付殘疾人職工工資加計扣除時設定支付保險費的條件。
實務提醒
(1)建議企業制定成文的工資薪金管理制度;
(2)平時工資的調整須有會議記錄;
(3)完善好日常職工上下班考勤記錄等;
(4)切記不要人為編造員工名冊,特別是不要偽造工資薪金支出表上的簽字;
(5)建議企業採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職工薪酬,並附明細於工資薪金支出表中,形成客觀旁證;
(6)要注意工資表上的員工均要在個稅申報系統進行納稅申報;
(7)同時特別提醒大家:
隨著金三系統的深入以及各個部門之間的大數據實現信息共享,企業依法為職工及時足額繳納社保並依法代扣代繳工資薪金的個稅必將是大勢所趨!未依法代扣代繳個稅的企業要承擔責任哦,別怪小編沒有提醒!
國家已對「五險一金」作出明確規定,按照2016年勞動法關於社保繳納的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因此,企業一定要足額給員工繳納五險,以免產生勞動仲裁糾紛。

㈧ 企業未足額繳納社保有哪些後果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一金是住房公積金。企業如果沒有辦理,如果在工作出事企業負責,如果沒有工作出事自理。

㈨ 上市公司ipo前,一定按實際工資表足額繳納社保嗎

實際上應該來按照實際工資源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㈩ 公司沒給員工交夠足額社保,會不會影響公司上市條件

這是可以糾正的,不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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