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因社保局工作人員疏忽使社保費重復繳費怎麼辦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㈡ 社保局工作人員可以查別人的社保資料嗎
要看的,你是以什麼形式去,是以公司形式去應該可以問到,但一定要本公司,不是隨隨便便的公司,不是一家的公司是不可以問的,私人當然也可以問啦!
㈢ 懷疑社保算錯社保局工作人員讓自己找證據合理嗎
如果你懷疑社保局算錯了,那麼,錯在哪裡呢?你應該舉證的。不然你又憑什麼懷疑呢?叫你找證據是對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㈣ 社保資金被侵吞怎麼辦
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規定:
第六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承辦社會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有前款或者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違法行為的,按照服務協議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暫停履行或者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承辦社會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合同,三年內不得承辦社會保險業務。
(4)社保局工作人員合謀侵吞社保款擴展閱讀:
預防社保資金被侵吞應採取的監管措施:
1、引入第三方監督。
社保行政部門可以建立社保專家庫、社會監督員制度,聘請社保、醫療、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專家作為專家庫成員。社保專家庫專家出具的評定意見、鑒定結論可以作為作出社保基金監督檢查結論的重要參考。
2、統籌地區政府應當成立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
掌握、分析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保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其中,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中非政府部門代表不得少於1/2。
㈤ 社保局的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愛理不理
在社保局辦理人員太多,工作量大,業務量多,工作人員也不是鐵做的,一個人多問幾內個問題,也容會很煩躁,當然都希望大家能夠理解。現在很多社保業務並不是只有社保局才能辦理,可以到街道鄉鎮一級的便民服務中心也有社保窗口可以辦理相關業務
㈥ 社保局工作人員非法泄露個人信息應該承擔什麼後果
承擔的後果?
也就是警告。
因為這個工作人員完全可以不承認不認帳。甚至說是電腦存檔的資料被黑客泄露出去的。
㈦ 我要投訴社保局工作人員
不只是你,我也想投訴他們。
我曾經試過向河南人社廳網上投訴, 沒回應。 看來河南人社版廳和鄭州權社保局都是沆瀣一氣。
我曾經向中國人社部網站投訴, 人社部把投訴下發給社保局, 社保局倒是給我回電話了, 可是, 每一個投訴他們都能巧言辯駁, 實際工作還是一團糟。
我甚至向中國政府網「我向總理說句話」欄目留言投訴, 結果可能還是投訴下發給社保局, 社保局還是對每一個投訴都能給出解釋和辯駁。
我曾想找「焦點訪談」曝光鄭州社保局, 可沒有迴音。
鄭州社保局在內部管理、計算機系統建設、人員素質、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病入膏肓, 我也是深受其害。
㈧ 工傷死亡賠償費,社保局要多處才打到卡里當時社保工作人員說交資料完成後一個月打到申請銀行卡上,
工傷死亡鑒定下來後收到賠償款沒有時間規定,這在支付的相關機關有一個審查審批程序,應給予合理的工作時間。如果手續完備,審批程序無阻在提交申請的當時可以辦完,一般是一個星期內可以發給當事人。
因工傷死亡可以拿到6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8)社保局工作人員合謀侵吞社保款擴展閱讀:
一、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 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二、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㈨ 社保局工作人員泄露個人信息會受到什麼處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版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權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後果。就其性質而言,法律關系可以分為法律上的功利關系和法律上的道義關系,與此相適應,法律責任方式也可以分為補償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分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違憲責任、國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