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沒給我買社保,如何讓公司現金補償我
到當地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當地勞動仲裁院受理後一般先調解處理,此時你可以當著仲裁院的面與公司協商解決
2. 在公司打工自己交納社保,現要求公司賠償怎樣操作
當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專同約定繳交屬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由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 員工怎樣讓用人單位補償自己已經繳納社保的費用
員工早就在單位上班,但單位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保的,而且勞動者已經自己購買社保的,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要求公司賠償社保費用。
4. 在企業工作自已交的社保己退修還能讓企業補償社保費嗎
已經退休了,就不能再讓企業補償社保繳費了。社保也不會再給你重新計算養老金待遇。
5. 公司沒有幫我交社會保險,我該怎麼要求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5)自己買了社保怎麼讓公司補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6. 公司不交社保,自己交了,現在離職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嗎
可以要求單位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自己買了社保怎麼讓公司補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7. 本月社保自己已交,最近找到工作後公司要買社保,那我這個月自己交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償給我嗎
你可以和公司商量,如果公司願意補給你,那就可以補,如果公司不願意補就算了,為了幾百元錢,不必和公司把關系搞疆了。
8. 公司沒給我繳納社保,我一直自己在繳納,請問可否要求公司把錢補償給我。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將會損害員工的勞動權利,一旦員工在工作中受傷之後,回可能就因為沒有答社保,就會影響工傷認定,甚至是傷殘鑒定。如果你的用人單位不給你購買社保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單位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是他的義務來的,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就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職工在入職時一定要跟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那個合同就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要為員工辦理社保。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那麼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來。
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9. 在職員工自己交七年社保,可以向企業要七年經濟補償嗎
可以停保,但是超過6個月社保會失效。
辦理停保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達到專退休年齡而未屬繳滿15年;
2、重復參保且結束勞動關系的可停保;
3、參保人員出國定居;
4、參保人員死亡。
停保手續如下:
1、參保單位已為該職工辦理停保手續並繳納所欠的社保費;
2、填好的《養老保險停保失業保險一次性生活補助申報表》(單位蓋章)
;
3、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
4、本人到最後參保的社保局辦;
5、本人到銀行領取停保款項。
10. 本人已離職要求公司補償1年多未交的社保,請問應該怎樣讓公司補償呢
依據「民間維權人士」天津塘沽區仲裁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書經驗
第版1問題 到10年8月的時候權,又重新簽了一份新的合同並且勞動關系是第三方公司,而社保是9月份才開始交?
勞動關系是第三方公司,你可能屬於勞務派遣,8月簽合同9月才開始繳社會保險,這是法律允許的。
第2 問題我看網上說要考勤記錄,但我沒有,只有從一開始公司跟我辦的工資卡這個證明,那這種情況我應該取得哪些證據對我比較有利呢? 請問我應該怎樣爭取自己的利益?
a工資卡就是直接證據
b去單位屬地工商局列印企業法人詳細信息,然後去仲裁請求補繳2009年6月--2010年8月社會保險
c去法院起訴法院不會受理補繳保險,1樓adale2010說的不正確,勞動爭議沒有經過仲裁還會被駁回,更別提補繳保險了
時間關系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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