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必須主動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法規嗎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必須主動給勞動者購買社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版》第七十二條權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1)公司必須給幾人購買社保卡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2. 公司至少要辦幾個人的社保
如果公司要解體了,也就沒有員工了,當然不會給員工交社保。另外也需要在社保辦理停保注銷公司賬戶的相關手續。
具體交幾個人則根據公司實際在職員工的人數決定。
3. 一個公司規定有多少個人要參加社會保險嗎
一個公司沒有規定有多少個人要參加社會保險,而是規定了只要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版都需要權參加社會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3)公司必須給幾人購買社保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4. 公司幾人以上才可以購買社保,需要繳納多少錢
社保的繳納流程:
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專登記手續。參保屬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如下: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總結: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5. 一般納稅人必須給員工交社保嗎不交行嗎如果必須交,最少交幾個人的社保
只要抄是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襲就必須依法繳存社保。
不交社保的用人單位,社保部門會對其責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將面臨行政罰款。
至於參保人數,沒有限制,只要是與該單位發生勞務僱傭關系的,都要繳納。
6. 注冊公司本人一定要買社保嗎注冊一個小公司必須買幾個人的社保
在深圳這邊,買社保沒有強制性的哦
注冊深圳公司需要提供資料:
1.公司名字(深圳專+字型大小+行業+有限屬公司),
2.各股東,監事人身份證信息,
3.注冊資金(根據自己的行業需求填寫,)
4.各股東、監事人的U盾(四大銀行、平安銀行),或者數字證書
5.注冊地址(深圳真實有效的地址,)
6.經營范圍,可以模擬自己的同行
辦理下來資料:
營業執照正副本(從2015年7月1號之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為三證合一)、公章、私章、財務章、公司章程、納稅人申報須知
7. 企業要給每個人都需要購買社保,啊嗎
《社會保復險法》第一章制總則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8. 單位或者集體多少人以上就必須給員工買社保
根據國家規定無論是單位和集體(統稱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應當依法交納社會保險。
9. 公司辦社保需要幾個人,具體的流程是怎麼操作的呢
一、參保流程
(—)發放申請表。按照規定范圍,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發放《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個人參加大病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個人信息表」);向非在校的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發放《個人參加大病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指導參保人員正確填表;告知兩種繳費方式,對選擇銀行代繳的參保人員,發給《委託銀行代扣代繳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費申請表》(以下簡稱「代扣代繳申請表」),提示開立存摺、足額存款;指導參保人員按照規定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以及醫療費報銷地點。
(二)申報材料。社保所於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辦理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6月1日至8月20日辦理非在校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或家屬,非在校的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家長持居民戶口簿(原件,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各1份)、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繳費存摺(或銀行卡)、《申請表》、《個人信息表》和參保人員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3歲以下兒童除外),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辦理參保手續。
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自達到參保年齡之月起3個月內的每月20日前持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辦理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當年的大病醫療保險費用。
參保人員超過上述規定期限的,社保所原則上不在辦理次年或當年的參保繳費手續。
(三)核對身份。
1、社保所根據參保人員的《申請表》,對是否參保范圍人員與信息的准確性進行初審,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參保條件。通過初審的,根據居民戶口簿,核對參保人員姓名、性別、住址、公民身份號碼以及服務處所和職業狀況等相關信息;核對本人填報的信息與提供的繳費存摺(或銀行卡)記載的開戶銀行、帳號是否一致,存儲額是否滿足扣款需要。
2、對申請財政給予補助的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享受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三類人員由社保所對參保人員提供的下列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對照民政部門提供的名單進行身份核對:
⑴根據本人提供的《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就醫證》,對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的身份進行終身一次性確認;
⑵根據本人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核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身份與有效期限;
⑶根據本人提供的《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和家庭戶口簿,核對享受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城鎮老年人的有效期限以及兒童和嬰幼兒與父母之間的子女身份與有效期限。
3、對申請財政給予補助的退養人員,根據本人提供的《北京市退養人員就醫手冊》(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對參照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退養人員的身份進行終身一次性確認。
以上人員身份核對後,證件原件退還本人,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家長與社保所經辦人員應即時在信息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社保所將相關信息填入《享受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財政補助人員名冊》(以下簡稱「財政補助人員名冊」)。
(四)繳費方式:參保人員可以在委託銀行代扣代繳和現金繳費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作為本人的繳費方式。
選擇委託銀行代扣代繳的,參保人員應到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及交通銀行在北京的分支機構辦理《京卡》(借記卡)或《郵政儲蓄存摺》及《太平洋卡》(借記卡)申領手續,填寫《代扣代繳申請表》,非在校的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於每年的6月1日至8月22日、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於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22日之間在選定存摺(卡)內存入足夠的金額。
參保人員選擇以現金形式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在社保所通過身份審核後,即時繳費。
(五)錄入信息。社保所使用《醫療保險街道管理子系統》軟體,及時錄入參保人員與參保單位等基本信息。
(六)進行登記。社保所在完成《單位參加大病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申請表》和《個人信息表》錄入與確認工作後,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期限內,持《單位參加大病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申請表》和《個人信息表》、《代扣代繳申請表》、《財政補助人員名冊》與相關證明復印件和與之對應的電子信息,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並同時繳納以現金形式收取的大病醫療保險費用。
(七)發放手冊。按照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規定的時間,接收《市城鎮老年人醫療保險手冊》、《市學生兒童醫療保險手冊》(以下簡稱「醫療保險手冊」),編制《醫療保險手冊發放名冊》(自製,不規定統一樣式),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參保人員領取醫療保險手冊,辦理簽字手續。
(八)個人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處理
參保人員個人登記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1、參保人員本人或辦理參保手續的家屬於每月5日至22日向社保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居民戶口簿(原件與變更內容的復印件)、醫療保險手冊等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變更。
2、社保所應持《醫療保險個人信息變更表》和參保人員提交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醫療保險手冊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於當月25日前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3、無醫療保障老年人需要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於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辦理變更手續。非在校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可於每年6月1日至8月20日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