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自己買社保行不行
違法!社保由所在單位與員工分別繳納,員工應當繳納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⑵ 單位合同工合同滿後自己交的社保屬於城鄉社保還是職工社保
職工社保和城鄉社保是不能混交的,只有交一種,合同期滿後,可續交夠15年,到6O歲可專辦退體手續,城鄉社屬保每年交幾百元,職工社保每年交3千到8千元,看你交得多少錢,就知道什麼社保了,希望你理解,希望能幫到你。
⑶ 單位如何給員工繳納社保
流程如來下:1、先在企業的源所在轄區開立企業社保帳戶
2、將企業內已參保的員工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帳戶
3、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4、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5、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
由於各地的開立企業社保帳戶所需資料不一樣及辦理增加員工社保手續也不一樣,政策也經常調整,所以具體所需資料應按所在轄區社保規定辦理。
⑷ 單位合同工的社保如何交
只要是用工單位抄和職工簽訂了勞動襲合同,用工單位就要給職工繳納社保,按國家規定,要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但也不的單位只給職工繳納「三險」,就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其繳費比例是: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⑸ 對說:請問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需要到社保局購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否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⑹ 關於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和社保問題咨詢
這樣做肯定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滿,應該續簽專或者終止,當然如果不續簽,可以比照原來屬簽訂的合同期限順延,但是,時間長了,會起爭議。
2、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中應該有明確條款,沒有是嚴重違法的,每個月給員工100元補助,不能算,建議你們也不要拿(如果雙方起爭議,勞動仲裁時,公司會把它作為與你們達成默認協議的證據),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反映。
3、每次的節假日少休息幾天,如果沒有發節日工資,你們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反映,要求補發。
上面這些違法勞動法的做法,你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⑺ 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一定要繳納社會保險嗎
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一定要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於國家強制規定,不繳納就是違法。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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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一定要給個人交社保
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是 合同應當具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 所謂應當 就是必版須要有的 後面那句補權充保險和福利待遇是單位與勞動者的特殊約定 如有些大公司為職工醫葯費報銷 與社保不是同樣的概念
同時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也規定了 若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者可以就此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 從合同簽訂起 社會保險就必須同時交納
⑼ 同一個單位轉合同後的社保關系
職工調動工作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可按規定隨同轉移至新單位版繼續參保。
1、如權果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轉移,本人帶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中心填寫《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轉移窗口辦理轉移;
2、如果在統籌地區內或同一市內,當從某單位辭職後,只需該單位辦理退工停保手續,新單位辦理用工參保手續,社保關系自動轉入新單位。
⑽ 企業應為外聘人員、勞務合同人員繳納社保嗎
只要在單位正規工作,就該具有同崗位的薪酬福利,且必須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是不是你是專屬於勞務屬派遣啊。如果你有外派單位,那要看現在的國有企業和你單位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但肯定是要交保險的,只是有國有單位交還是外派企業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