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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公司代價社保分錄

發布時間:2021-01-05 14:22:48

㈠ 社保頻繁異地轉移·有什麼代價

第一 直接轉移到重慶繳納 然後回到贛州繳納

第二 社會保險可以轉移和續交

第三 不能回兩個地方都上

第四答 這樣累計計算保費很簡單

第五 具體問下當地社會保險中心 電話12333

第六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㈡ 公司員工社保由別的單位代繳,賬務怎麼處理

代繳本公司應繳來部自分時:借:其他應付款--大公司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
計提本公司應繳部分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大公司代繳社保
個人繳納部分:借:其他應付款---大公司
貸:其他應付款---甲員工
貸:其他應付款--乙員工

㈢ 別人給我們公司錢代繳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啊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代繳社保(個人部分)
貸:內銀行存款
計提時容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從工資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代繳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㈣ 易社保和其他代價平台的服務費用相比差很多嗎

易社保抄支持全國多個的社保代襲繳服務,社保代繳服務費每月僅需39.9元/人。

易社保資質證件齊全,運營滿五周年,支持北京等全國28個城市社保代繳、社保補繳、公積金代繳補繳服務。全程線上操作,方便又靠譜。已經累計服務120萬+人次。

詳情可以去易社保官網或者去應用商店下載易社保app咨詢在線客服。

㈤ 別的公司代付我公司社保,怎麼做賬

這種做法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和交社保的單位應該一致。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5)別的公司代價社保分錄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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