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從原單位辭職後醫保社保怎麼轉到新的事業單位
換工作後社保轉移到新單位的程序是由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歸還本人的資料證明,到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一、本省市內換工作
職工在本市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五險一金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基金。其中:
1.變動工作單位的,個人帳戶隨同本人轉移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的,帳戶轉至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重新就業的,從就業之月起帳戶轉入新單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審核後繼續記帳
二、跨省市換工作
對於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其五險一金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必須獲取由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方法一、網上辦理:通過官網自行列印相關材料並轉移
方法二、網點辦理: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的區社保分中心自助查詢機。將本人有效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詢機的指定位置,點擊自助查詢機首頁轉往外省市繳費憑證按鈕後,按有關提示步驟操作即可查詢列印
㈡ 事業單位職工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可以來轉移社保到新源的單位。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㈢ 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後,社保統籌怎麼辦
辭職後社保處理方法:
一、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2、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並自己繳納;
3、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
二、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
三、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
四、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停止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屬於原職工所有,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不會被清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社保處理:
一是保留機關事業身份。要憑辭職文件、人事代理協議、本人身份證前往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時可以享受辭職時機關身份等級待遇。
二是轉為個人參保。接續參保後,按個人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
三是企業參保。接續參保後,按企業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到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參保。
四是轉為個人後停保。如果參保年限已滿15年,可以停止參保。到退休年齡時前往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
㈣ 在編事業單位員工辭職後社保轉企業該如何對接
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4)事業單位辭職後轉社保擴展閱讀: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的區別
(1)繳費險種不同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而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繳費比例不同
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分別繳納的,一般企業佔大頭(全國各地繳費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繳費比例為:
1. 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19% ,個人繳納8%
2. 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0.8% ,個人繳納0.2%
3. 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10% ,個人繳納2%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不需要個人繳納的,全部由企業繳納。而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則需要全部由個人負擔了。
㈤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1、重新就業的,由新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2、辭職後靈活就業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是在辭職前,就已經落實好了新的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後,可在直接將原單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關系轉入新的就業單位。如果是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就業的,社保關系不用轉接,只要原單位停保後,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單位在原賬戶上繼續繳納就行了;如果是跨統籌區就業的,到新單位上班後,可請求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幫助自己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按照新單位的待遇標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辭職後屬於自謀職業的,在同一個城市的,只要憑本人離職證明,就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繳費主體的變更手續,即由單位繳費變更為個人繳費,並重新開設銀行代扣代繳賬戶,便於社保部門每月扣款;如果是跨城市靈活就業的,由於在戶籍以外的地方無法辦理個人繳納職工社保的業務,這種情況,只能在原來的城市以個人身份來繳納。
(5)事業單位辭職後轉社保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由於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10月1日之後在開始納入社保繳費體系的,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2014年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今後在辦理退休時,視為繳費年限的認定需要個人檔案,所以在事業單位辦理辭職後,要保管好個人辭職的相關資料,個人人事檔案,可轉存到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便於今後查找;由於辭職後,原來繳納的職業年金無法轉接,新的用人單位也不可能繳納職業年金,所以退休後,需要到原來的單位辦理職業年金的領取手續。
㈥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社保可以跟企業並蘆如談,他如果給續那就沒絕啟有什麼問題了,不給續從你入職後給交的話中間間斷這部分可以由個人補繳。
退休後的嘩租養老金按你繳納的整體年限算,領取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及繳納額統一核算。
㈦ 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和公積金的解決方式是
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和公積金的解決方式:
1、養老保險的處理
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
2、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及個人賬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3、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期。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關<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4、關於事業單位辭職後的公積金
職工以辭職或解除勞動關系名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管理機構將進行銷戶處理,即你可以全部取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在原工作單位的單位公積金帳戶和個人公積金帳戶將會銷戶。職工需要提供所需相關材料,經公積金中心審核,並開具付款憑證後,由銀行支付住房公積金。
㈧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換新單位後社保問題怎麼辦
社保可以轉移,轉移流程為: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回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答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