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務派遣的員工繳納保險嗎
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企業應當依法為被派遣員工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勞務公司是用人單位,勞務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其中包括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幫勞動者繳納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保險支付方式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協商確定,並書寫在勞務派遣協議中。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Ⅱ 勞務派遣是否就可以不買社保
不可以來。
Ⅲ 企業不給勞務工交納社會保險是不是違法的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這並不違法。
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
從2008年1月1日開始,不簽訂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不簽的話,視為同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一年期滿之日起,勞動者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直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至。
不繳納社會保險金的,除補繳外,還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3)勞務公司工人工資是否要交社保擴展閱讀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僱用勞動者過程中希望通過各種辦法規避《勞動合同法》的適用。
甚至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達到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金的目的,通過變更勞動合同或者採取不同的用人方式僱用勞動者而不考慮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種做法致使企業面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所導致的法律後果主要體現在:
1、支付雙倍工資;
2、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3、在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補繳保險金甚至會產生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後果。
因此,企業等單位在僱用勞動者的過程中,為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應當自覺適用《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務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司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 被判罰付雙倍工資
Ⅳ 通過勞務派遣公司給員工發工資,員工必須上社會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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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約定,企業按月管理和考內核派遣員工容情況,確定派遣員工應發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加班費、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等,每月底劃撥到派遣機構財務帳上,派遣機構代發全部派遣員工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
具體辦理派遣手續程序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在雙方遵守國家《勞動法》的前提下,按《合同法》明確勞務派遣合同雙方的責任義務;
2、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註明所要派遣到的企業名稱及崗位;
3、實際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上崗協議》,明確雙方的勞務關系及所從事工作崗位職責的具體要求。
Ⅳ 勞務公司的勞務人員怎麼繳納社保
按勞務派遣的約定來。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5)勞務公司工人工資是否要交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Ⅵ 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務派遣的員工繳納保險嗎
用人單位應該當為勞務派遣的員工繳納保險,只要在勞務派遣協議里規定的是必須繳納員工的社會保險。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6)勞務公司工人工資是否要交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Ⅶ 簽了勞務合同的工人,公司會給繳納社保嗎
簽訂勞務合同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其本身是不被勞動法所保障,單位可以不給予購買社保。我們都知道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那麼沒有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是簽訂了勞務合同,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保嗎?很遺憾,是不可能的,勞務合同不等於勞動合同,沒有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意味著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不夠嗎社保也是合法的。
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是有權不給予購買社保。
Ⅷ 勞務派遣工人,公司要給交社保嗎
貴公司的勞務派遣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工用工單位在哪裡就應該為其在哪裡參保,所以你應該在杭州參保。
如果在寧波參保,勞務公司也應該為你辦理社保卡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