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不交保險是否能要求雙倍工資
公司來不給員工繳納保險自不能要求公司給付雙倍工資,但可以進行其他方面的賠償,具體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如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致使不能及時轉移檔案而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的工資損失等等。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從上班之日起就要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保險,合同期限3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合同期限1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B. 公司不與員工簽合同,不買社保,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員工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為員工購買,這里分2種情況進行說明:
一、員工不願意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為其購買社保。如果一個員工進入一個單位,自己主動要求不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事後被發現沒有為其購買社保,用人單位是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簡單說就是不需要進行處罰。畢竟是員工自己放棄自己福利,用人單位又不能強迫他,吃虧是員工而已。
總而言之,用人單位除了員工自己放棄社保權利,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要是真的不買社保,那麼這樣單位還是早點離開,不值得你為其賣命。
C. 用人單位沒有買社保要求賠償補償或雙倍工資賠償有那幾條幾款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可以要求對方去補繳,不補交的話可以去社保中心舉報。至於補償雙倍工資什麼的,一般是被辭退的時候可以要求補償,按工作年限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D. 在公司 工作二年正而公司只給繳一年的社保,可以要求未繳社保的一年雙倍工資嗎
你可以通過勞動合同上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局進行判定,需要補交全部的社保才可以。
E. 公司不幫買社保,我想辭職,能得到雙倍工資補償嗎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F. 沒簽勞動合同,沒有買社保,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版仲裁要求支付入職權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G. 單位不繳納社保,也不簽合同,主張雙倍工資時效是怎麼算的
勞動爭議申抄請仲裁的時襲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H. 沒簽勞動合同 沒交基本社保 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嗎
1、可來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源從入職的滿一個月起,至滿一年時止。按當時的實發工資數額,再發放一次。
2、社保不能全部補繳,具體能補繳多長時時,可以到所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場咨詢。不能補繳的,單位應當給你相當於繳納數額的補償。
3、節假日上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當時沒有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
4、在職的,不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離職,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應支付你兩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數額按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I. 未繳納社保,我可以申請雙倍工資嗎
1,單位未按時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工作期間的社保。沒有雙倍工資的版賠償。
2,如果單位權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3,相關規定:
(1)《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J. 公司不買社保怎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員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
1、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關系一旦確立,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2、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3、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