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減員和停繳手續具體操作流程
1、增員。在社保局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表》一式兩份、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公司社保登記證到參保社保局辦理。
2、減員。在社保局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表》一式兩份、填寫《單位減員申請表》一式兩份、 公司社保登記證到參保社保辦理。
總結:寫減員表、蓋公章,報U盤,然後每月五號以後到社保去辦,要早點的得先在網上預約。
個人繳費人員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停止繳費手續。單位為職工辦理停交且單位到社保局前台辦理的,需提交離職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時注意事項:
1、原單位將《個人和單位勞動合同解除證書》、《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險中心減少您的個人帳戶,即從公司的社會保障帳戶中減去您的。裁員後,單位將退還您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值表》等相關手續給您。
2、辦理調動手續時,勞動合同的終止與勞動合同的終止之間必須有一定的間隔。在此期間,所欠費用必須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轄下的社會保障中心窗口支付。
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值表》等有關手續,以自營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只有這樣你才能辦理轉賬手續。
3、在進行轉賬手續前,必須提供轉賬所需人力資源、社保局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戶號碼等有關手續,自營職業支付服務中心,使他們能夠准確地存入您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和期息。然後轉移到必要的社會保障中心。然後你的保險關系會更加清晰。
網路-社會保險
❷ 原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又不減員無法在另一個公司繳納社保怎麼辦
❸ 原單位社保停繳不減員怎麼辦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回企業、外商投答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❹ 公司社保欠費,員工離職無法減員,可以先繳這個人的社保嗎
首先需要去復社保局制和銀行將欠繳的費用補齊,否則滯納金會一直累計。待恢復正常繳費即可做社保減員。員工離職後要在下月及時做社保減員,並為離職員工辦理社保報停手續,給員工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❺ 企業停業2年,員工社保未減員,社保如何處理不斷繳
這位朋友你好類似這樣的情況,應該是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樣才能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
❻ 原公司社保未減員,新公司交不上,怎麼辦
建議你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終止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然後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由新公司為你繳納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
❼ 原公司未繳納社保不能辦理減員如何解決
方法一:跟原單位協商抄,把錢還上以後辦理減員;
方法二:跟原單位協商,讓原單位去社保局辦理減員(這個公司人事也能找到辦法);
方法三:自己上原公司繳納社保所屬機構(社保局或人社局)申請強制減員;
方法四:上勞動局申請仲裁原單位,勞動局下達文件去社保局減員;
❽ 我離職後社保單位沒有報減員而是辦的暫停
離職時單位應辦理停保退工手續,然後你就可以自費掛靠繳費。
❾ 原公司未繳納社保不能辦理減員如何解決
可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然後再辦理減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9)公司停繳社保不辦減員擴展閱讀
【案情簡介】
2013年9月,劉某應聘到沈陽某保安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每月工資1600元,先後在多個工作場所擔任保安,但保安公司一直未給劉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劉某多次向保安公司提出要求補繳,但保安公司以種種理由拖延不繳。劉某考慮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會影響將來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因此決定與保安公司進行最後的協商。
因最終協商未果,劉某於2017年10月向保安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此後劉某失業,因保安公司未繳納失業保險費而無法申領失業保險金。
劉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及失業保險金遭拒,故來到沈陽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迅速指派律師為劉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師的積極幫助下,劉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處理結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保安公司應向劉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賠償失業保險金損失。
【分析點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存在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本案中,保安公司未為劉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劉某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條件之一為「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本案中,保安公司從未為劉某繳納失業保險,從而導致劉某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故應當賠償劉某無法領取失業金的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人民網—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❿ 原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又不減員,無法在另一個公司繳納社保怎麼辦
單位沒有按規定辦理減員手續,就得繼續繳納社保,否則是欠費狀態,必須補上的,不然以版後沒法接著繳納。權
問清楚單位為什麼不辦理減員,這問題必須解決的,如果是單位違規行為,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