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社保跨區怎麼查詢,是到現在公司的區域查詢嗎,能查到以前的記錄嗎
可以在勞動局網站-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個人用戶登錄上查詢,但是要輸入身份證號和四險電腦號碼,醫保手冊號碼。
⑵ 我以前在北京工作 公司給交的社保 現在工作的單位要繳納社保 我怎麼查不到我的社保信息我要去哪裡才能查
你現在還在北京嗎?社保不是全國聯網,所以只有在北京能查到。
上社保內局的網站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也能查容。
⑶ 單位能查到個人的社保記錄嗎
1、原則上,公司只能查詢員工在本單位的社保繳納記錄。
2、員工之前的繳納記錄屬於個人隱私,需要社保賬號和查詢密碼來查詢。
但實操中,還是很多公司會查員工的社保記錄。
查詢社保卡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的區別:
一、繳費險種不同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而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分別繳納的,一般企業佔大頭(全國各地繳費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繳費比例為: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19% ,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0.8% ,個人繳納0.2%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10% ,個人繳納2%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不需要個人繳納的,全部由企業繳納。而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則需要全部由個人負擔了。
⑷ 北京社保只能查到上上個月嗎
應該都能查到。除非你不在同一個地方辦的社保,目前社保還沒有聯回網。所以只能分開去查答你的交費記錄,而你最近一直交的記錄,繳費繳了多少年就可以查到多少年的。
網上登錄的社保信息要相對滯後的,你可以帶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繳費當地的區養老保險中心,會查到當月的信息的。
北京社保從今年7月開始,查詢延遲一月。以前是7號可以查上個月的4險,現在改成7號可以查上上個月的4險。
⑸ 北京社保U盾怎麼查詢本公司參保人數
網上數字證書登陸 看左邊有相關的查詢
⑹ 在北京上班,現在換新公司了,社保轉入新公司後,只能查到醫保,其他都是未轉入!這個是什麼原因
斷交了,補交一下。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回間幾個月沒有繳費,答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⑺ 北京公司怎麼查社保繳費記錄查詢系統
社保查詢主要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版保險經辦機構權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錄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可通過親親小保公眾號查詢。
5.在支付寶也可以查詢社保卡的信息,不過目前開通的城市有限。
⑻ 您好,在北京新參保的話,現單位會查到我以前的繳納記錄和繳費單位嗎
目前社保尚未實現全國聯網,因此你在北京以外的省份的參保繳費信息在北京的版社保機構是沒有記錄的。權
所以你在北京完全可以辦理新參保繳費手續,今後可以將原參保地的參保繳費信息轉移到北京,與本次辦理的新賬戶辦理合並賬戶手續。至於轉移、合並時間,就看你自己了。根據目前政策,應該在退休10年之前辦理。
⑼ 社保資料是不是只有本人可以去查詢,別的單位政府部門都不可以查詢嗎
不是,繳費單位也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專》對其有相應的規屬定: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9)北京社保只能查本公司的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四十一條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列入成本。
補充醫療保險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待遇,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
第四十三條對於享受本市城鎮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上給予照顧。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