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沒幫我買社保。公司現在不開了。會給我補貼錢嗎
這個應該不會了,公司在的時候都沒幫你買,社保公司都不在了,又怎麼會補貼你錢呢?這個你在入職的時候就應該和公司談好的。
B. 公司不買社保,只給員工補貼300元,怎麼辦求大神幫助
1.轉移的肯定需要本人去原參保地的 2.但你說選擇拿300還是買社保那是內你自己的選擇,不過始容終社保還是保障退休以後的,好好考慮吧! 3.廣州戶口的人才可以在廣州自己買社保,外地的需要有單位才能購買。
希望採納
C.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會保險而是以現金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補貼,對公司有什麼不利之處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公司出大部分個人出小部分,公司這樣做對公司是有利的,回但不符合勞動法。答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辦理社保,盡管公司給職工一定補貼,但職工仍然有權要求公司為其買社保或事後職工仍有權要求補交社保費用。畢竟公司的做法在勞動部門或其它執法部門是通不過的。
D. 公司不買社保給我們發補貼合法嗎
1、單位的做法不合法;
2、單位替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勞動合同法專》明確規定的法定屬義務,不能以發補帖的形式免除自己的法定義務;
3、即使你拿了補貼了,你一樣可以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的,一樣可以處罰單位,並要求單位補辦社會保險的;
4、不難想像,單位給的補貼肯定比辦理社保的錢要少,就是為了省點錢,但員工將來的保障可就泡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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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單位沒給員工買社保但都發保險補貼現金的可以嗎
嚴格說不可以。以前就有這樣的案例:給員工發了保險補貼說讓員工自己去回買,答給的錢比保險費還要高一點(老闆懶省事)。後來員工離開公司的時候把該老闆告上了法庭說不給員工買保險,老闆敗訴,補償。
當然了。個體工商戶也要給員工買保險的
F. 公司沒給我們買社保,每月只給我補償200元社保補貼,是否合法
公司沒給我們買社保,每月只給我補償200元社保補貼是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是必須給員工按時繳納社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6)公司不買社保以現金補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G. 單位沒給員工買社保但都發保險補貼現金的可以嗎
單位不給員工買社保,但都發保險補貼現金是違法的,不可以。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7)公司不買社保以現金補貼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五條,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H. 不買社保,公司可以給補貼嗎
最好是買抄社保,因為社保是襲累計的,如果你以後去別的企業,那麼現在繳納的社保是不會作廢的。如果你們單位發補貼,看似好像能馬上拿到現金,但這是違法勞動法的行為,以後他也可以不發或少發,因為沒有規定可以來保證這種方法是否會變。
I. 公司不交社保給補貼可以嗎
不可以的,公司不給參保、給員工發所謂補貼是違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建議暫停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轉而在企業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今後可以將其二者合並(目前三險合一政策已經徵求過意見,估計很快就會實施),不影響你的利益
J.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會保險而是以現金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補貼,對公司有什麼不利之處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公司出大部分個人出小部分,公司這樣做對公司是有利的,但不符合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