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州社保局在哪裡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地址是在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43號。
廣州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咨詢電話:12345、12333,每天9:00—21:00接聽來電咨詢。
(1)投訴廣州社保局養老金擴展閱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組建的部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將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將原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㈡ 廣州社保局服務態度怎麼這么差
基本上這些政府機構都這樣,有同感!
所謂的電話只不過做出來給世人看看而已,基本上沒有等上一至兩個小時都沒人接。
政府對人民的意見是:思想接受,行動照舊!
㈢ 在廣州,為什麼要工司補交社保是去地稅務局投訴而不是社保局呢
因為在2018年6月份起,社保局和地稅局就合並了,叫聯合稅務所。廣州的話,聯合稅務所是在科學城彩屏路9號。現在那邊內部很亂的,因為兩個部門合並,人員工作都沒有交接好,基本上基層的是一問三不知。
㈣ 關於廣州社保的一個問題
這個比較復雜,很難解釋清楚的。
一、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
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
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
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
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你是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吧,執行第(1)條。
二、計發辦法這個就復雜了,不知道你能否看懂。就算看懂了,還是不能算出每個月拿多少。因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那些數據是個未知數,到了那一年才知道。
1、按月領取
(1)基本養老金
A.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按規定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
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a.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
b.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
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D. 2006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 後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再計發地方養老金:地方養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
平均工資) ÷2×本人 2006年6月30日前 繳費年限×1%
註:①關於a的取值: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大於等於0.6時,a=1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小於0.6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
其中: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②視同繳費指數計發方法:
A、普通人員按1.201;
B、特殊群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
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業的復員轉業軍人、流動到企業的原機關
工作人員、以及改制前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
人員。
視同繳費指數=
退伍時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轉業前、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單位改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資
退伍時、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單位改制時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計算結果大於3.0的取3.0;
③視同繳費月數為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月數與1993年12月31日前的實
際繳費月數之和;
④實際月繳費月數為1994年1月起的實際繳費月數之和;
⑤實際月繳費指數計算辦法:
A、 一般情況的計算辦法
實際月繳費指數=1994年1月起本人月繳費基數÷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若是補繳(包括差額補繳)所欠養老保險費的月份
補繳月份的實際月繳費指數=補繳時段的月繳費基數÷補繳時(辦理補
繳時間)對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
資;
B、 早期離開國企一次性繳費的人員
一次性繳費的實際月繳費指數=一次性繳費的月繳費基數÷200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
繳費指數;
⑦視同繳費賬戶及個人賬戶的計發方法詳見《視同繳費賬戶簡介》、《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簡介》。
具體的還有很多情況,講不明白的。而且計算方法這幾年都變了。以後就更難說。
我發些網址給你自己消化吧。三個網址都有用。
http://www.gzlss.gov.cn/gzlss_portal/show_article_byid_frontside.do?article_id=4548
http://www.gzlm.net/sbjjzx/
http://www.gzlss.gov.cn/gzlss_portal/show_article_byid_frontside.do?article_id=4545
㈤ 廣州社保中心通知我多算了並多發了養老金給我,並要我退還,我如何了解情況和辦理退還手續
對於工資(退休金)方面,不管執行了多少年,只要發現有錯,發生的錯誤金專額該補發的會補發、該退回屬的也必須退回。你有權到廣州社保中心去了解錯在哪裡,政策都是擺在那裡的,作為國家的機構,沒有必要也不可能針對你個人。
㈥ 廣東省社保和廣州市社保退休後,養老金待遇問題
廣東省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完全一致,不存在其他地方比廣州市少的問題,知會因為個人情況不同而區別。
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
粵府(2006)96號
三、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年度調整辦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仍按原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年度調整。
(一)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見附件2。
參保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今後可隨我省區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基礎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
以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執行(見附件1)。個人賬戶養老金從本人個人賬戶基金中支付。
2.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3.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參保人視同繳費賬戶的核定與建賬工作。視同繳費賬戶的建賬與管理辦法見附件3。
附件1
附件3
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和管理辦法
一、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對象
為所有按規定享受視同繳費權益的人員建立視同繳費賬戶。
二、視同繳費賬戶建賬辦法
(一)對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參保人,補計1993年前視同繳費年限、補齊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個人繳費不足8%部分的視同繳費賬戶。
1. 1993年底以前的視同繳費賬戶建賬辦法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本人1993年底前的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
1993年底前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但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參保人,也按上述辦法建立視同繳費賬戶。
1993年底前所在地職工平均工資,用全市或縣(市、區)職工平均工資,由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
㈦ 如果在廣州買了社保滿15年,以後退休可否在廣州領退休金。還是要到戶口所在地去領
在某個地區累計繳費超過10年時,退休辦理可以有兩種選擇。
非廣州戶口,在廣州繳納社保超過10年,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到廣州參保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廣州市民的退休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優協,社保。
(7)投訴廣州社保局養老金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1]。
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
(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
(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
㈧ 廣州社保(養老保險)如何退保
1,2011年7月社會保險法頒發實施後,養老保險除了在職死亡、出國定居、重復繳費等情況下,未到退休年齡,不能選擇退保,如果你退休時,繳費不滿15年,可以自願選擇退出個人賬戶部分的。
2,可以轉移到老家的新農保上。如果你是外地農村戶籍,根據國家安排,農村戶籍參加的企業養老保險以後將可以選擇將其轉入到戶籍所在地的新農保(政策尚未出台,你可以等到政策出台後再予以辦理)。政策尚在內部徵求意見中,應該不遠就能出台。
3,可以轉移到外地,你在外地工作並繳納了社保,你可以將以前繳納的保險轉移到新的就業地,年限都是累計計算。具體轉移程序:你離開前工作地時,可以先去前工作地時參保的市社保部門開一份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待到外地參加保險後,拿著這份證明直接去申請將前工作地的社保轉移過來。大概1-2個月時間辦結。其他事項均有兩地社保機構進行聯系
4,如果你暫時不做處理,社保機構將保留你的社保關系,暫時封存。你重新在本地就業後,還是可以繼續使用這個社保賬戶繼續參加社保的,並且與以前繳納的社保累計合並計算的。對於轉移,退休前轉移都可以的。
㈨ 請問一下為什麼廣州社保局的投訴電話12333一直打不通都是語音等待!!
要在快要下班時才打過去,這樣在前面等的人數就沒有那麼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