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沒給員工買社保,公司的風險大嗎
1、對於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國家都有明確處罰規定。根據勞動合專同法規定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且補繳員工入公司以來的社會保險,甚至會受到相應處罰。
2、只要員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公司必須按規定執行。
⑵ 企業不繳納或者少繳社保,到底會承擔怎樣的 風險
如果被社保機構核查發現,就會受到處罰。這個在《社會保險法》中比較多的界定和描述,具體內容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⑶ 員工申請不夠買社保,公司會承擔什麼樣的風險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抄理社會襲保險登記,不但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處以罰款,而且將被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⑷ 員工自願不購買社保,企業要承擔哪些風險
即使員工自願不交社保,公司也要承擔未繳社保的法定責任,比如,一旦發工傷故事,因此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所有的費用都要公司承擔。
⑸ 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有哪些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
2、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⑹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要承擔什麼風險
答:1、員工可以此為由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2、發生工傷等情況時,公司承擔全部相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