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薪留職後每月社保中還有「企業繳納部分」嘛
公司要求個人承擔單位及個人社保繳納部分,是應該的。個人繳納養老保險8%,醫療內保容險2%,失業保險1%,外加4元大額醫療;單位繳納部分有養老保險20%,醫療保險8%,工傷失業生育共3%左右。
你要是不想交,可以向單位提出停保,只有那樣社保部門就不會通過地稅收取你全額你所有社保費用。那你就劃不來了,現在沒有醫療保險的保障外,一旦停繳醫保三個月以上,醫保參保年限就歸零,將來直接影響你有無退休醫療保險。
2. 停薪留職期間的社保,應由誰負擔
從停薪留職之字面上來理解,你現在是停薪並沒有說停社會保險,所以說,社會保專險該怎麼交還應屬該繼續怎麼交--單位的部分單位交,個人的部分個人交。在實踐中,停薪留職的,也多是由單位繼續承擔社會保險的繳納的。
另外,確實還要尊重你和單位達成的停薪留職協議的內容。如果協議中約定了在停薪留職期間,保險由個人交納,那這個協議的內容對雙方有約束力,單位可以據此停交保險。如果沒有約定,則仍應該由單位承擔應該承擔的部分。
3. 關於停薪留職職工繳納企業部分社會保險的會計處理
既然停薪 單位負抄責代收代繳社保襲 社保公司及個人部分自負
那麼與成本費用沒有關系
兩種作法都是錯誤的
我不清楚你交納保險是走的什麼科目
正常應該是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借其他應收款-停薪人員社保-單位及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職工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收到個人交款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停薪人員社保-單位及個人部分
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過渡就賬就平了
4. 停薪留職單位欠社保怎麼辦
停薪留職單位欠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和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由單位代繳社保。通常五險一金的錢要員工自行承擔。
「停薪留職」期間的職工與原單位仍然保持著勞動關系,企業應當為其繳納社保。
所謂「停薪留職」,實際上是勞動合同的中止。所謂勞動合同的中止,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暫時停止履行,對於勞動合同的中止,《勞動法》未作出規定。但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停薪留職」的規定,原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保。
由於停薪留職人員不在單位領取工資,單位不需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如職工本人在停薪留職期間要繳存住房公積金,應自行出資繳存。職工恢復在職工作後,單位應繼續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停薪留職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單位資助部分單位不再補給。
(4)停薪留職公司部分的社保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5. 社保繳納分企業和個人兩部分停薪留職期間的社保,企業繳納部分由個人負責
這要看停薪留職合同如何約定。
理論上辦理了停薪留職,你給單位繳納管理費,專就應該還是單位職工屬,應該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單位與個人分擔社保費用。
而完全自己承擔社保費,身份則變成了靈活就業人員。
這樣,停薪留職管理費交的就太冤枉了。
建議,保留證據,退休後兩年之內起訴原單位,要求補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如果沒有繳納停薪留職管理費,那麼原單位讓你全部承擔社保費,也是合理合法的。就該放棄起訴了。
6. 停薪留職期間,社保是全部由個人支付,還是公司交公司的,個人交個人的
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協議。停薪留職屬於轉型時期的產物,故停薪留職人員的社保繳納一般是單位與辦理停薪留職人員協商為主,如果單位要求個人全額承擔,那就只能自己全額繳納。
不要指望打官司可以勝訴,畢竟單位在為你辦理停薪留職時,一般都會與你簽署協議,或者是單位報請主管單位批准後,才可以要求停薪留職人員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停薪留職公司部分的社保擴展閱讀:
1、 停薪留職指勞動關系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製職工。
2、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1993第111號)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
3、「停薪留職」期限及有關待遇:「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它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4、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
7. 員工停薪留職社保怎麼辦
在國內,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私企,幾乎都沒有了「停薪留職」這種制度。既然沒有了這種制度,自然也就沒有所謂辦理流程了。
對於很多人而言,曾經的「停薪留職」真的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保留你的職位,不發薪水,一旦你想回來上班,就可以照舊享受相應的職位等級和薪酬,而不用再去費神地去求職找工作。
如果停薪留職可以繼續存在,企業裡面有能力、有資源、有人脈的人估計都走了。因為「停薪留職」就是這些離職人員的最後保障底線,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停薪留職只會留下一個個難以處理的窟窿,補也不是,不補也不是,員工隊伍的建設幾乎就會成為廢話一句。
停薪留職,是「中國特色」之一,它是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轉型的產物。那時候,沒有合同制一說,在職有編制的人,就是終身制。而上世紀末,國家開始執行市場經濟制度,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全部都變成了合同制,自然也就沒有了所謂的「停薪留職」。
那停薪留職就徹底消失了嗎?也不一定,有這么兩種情況,還是存在「停薪留職」的:
第一種:極少數的特殊性質的國企、個別行政事業單位,因為特殊情況還保留有停薪留職的制度,但是審批嚴格,甚至就是一個制度而已,並未執行。
第二種:部分國企在推進機制體制改革中,為了搞活機制,出台了一些離職承包的制度,讓離職承包的人員享有「停薪留職」的相當待遇,在一定期限內(1-3年),離職人員願意返崗的,按照以前的職位等級安排相應的工作。這其實也是變相的停薪留職。
總體上,停薪留職是一個特定歷史時期的制度,隨著時代的進步,這種存在明顯缺陷的制度,已經幾乎退出了歷史舞台,基本上已經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