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會保險繳費爭議是否應納入勞動仲裁范圍為什麼
社會保險繳費爭議不應納入勞動仲裁范圍。
勞動仲裁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⑵ 公司社保繳納不足,仲裁,勝算如何
勝算很大。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版繳納。即由勞動保權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⑶ 仲裁後的執行和法院社保的問題
根據你的情況,結束勞動合同法回答如下:
一,你到底是仲裁還法院,你現在才走到仲裁程版序,工資這權個問題,如果你勝訴,在這個環節就會處理完畢,只有單位不同意,或者你本人對裁決結果不滿,才會上訴法院,但是一般不會去法院,我就是處理這個的,我了解,再說了,因為拖欠工資和保險發生爭議的,是屬於終結裁決,上訴法院一般是駁回,不予受理。
二,未按規定足額繳保險,你都可以申訴,並要求足額補繳,還有,社保是國家強制性的,不存在把現金給你的說法,單位必須依法繳納。
如果還有什麼不懂的,你可以打勞動局電話咨詢,12333,祝順利。
⑷ 公司拖欠社保,該找勞動監察大隊還是申請仲裁
仲裁員沒有忽抄悠你,襲監察大隊有執法權,處理模些事情確實比仲裁快,所謂的快是指錢到帳的快,關鍵是他要受理,或者說你這個符合他們受理的條件。
一般涉及社會保險費問題的,他們都不受理,你說他們踢皮球吧,他們也能振振有辭的拿出相關文件,還是先去社保投訴。
⑸ 經過了勞動仲裁和法院,可是公司還是不補繳社保,該怎麼辦
既然法院駁回了公司的起訴你就是勝訴了,可以持勝訴的判【就是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讓法院強制單位給繳納社保。
公司提起了上訴,就得等二審的處理結果後,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向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大隊和社保事業處反映。二審也會維持原裁決,駁回上訴的。這種情況單位肯定輸。
如果案子二審輸了,那就找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因公司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了上訴,因此一審判決沒有生效,就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也就是勝訴,可以向原審法院提起強制執行了。
(5)仲裁是按照社保繳納地還是公司實體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⑹ 關於社保仲裁問題
屬於公司需要提供的證據 由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專調解法
第六條屬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⑺ 法院和仲裁為什麼都不再受理社保繳納勞動爭議
一般抄由勞動局仲裁。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⑻ 社保和工作不在同意地方勞動仲裁去哪邊
樓主真是復有心人,這些制資料都准備的有。
第一,你應該去總公司注冊地申請仲裁。工作的地方是代理商,不具備法人資格。
第二,你手上的資料應該證實了你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系。加班情況的錄像你雖然有,但無法確定你的加班時間,這個是不是能夠要到,我也說不清楚。還要看仲裁情況。
第三,你未簽勞動合同,隨時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合理補償。這個是法律支持的。
仲裁之前肯定是要先調解。建議你在沒有達成一致前,不要補繳社保。這個太費時間,影響仲裁實施。你在外地,這個時間耽誤不起。這仲裁一定能嬴,去做吧
⑼ 不繳納社保的公司,仲裁後,是找法人還是公司實際控制的大股東本人
公司法人。直接拿仲裁去法院起訴要求執行!
⑽ 社會保險是否屬於勞動仲裁的范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補繳社會保險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而是屬回於行政管理答的范疇。因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發生的爭議,應由社保管理部門解決處理。
《調解仲裁法》確定了社會保險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生爭議,是徵收與繳納之間的糾紛,屬於行政管理的范疇,帶有社會管理的性質,不是單一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保爭議。因此,對於那些已經由用人單位辦理了社保手續,但因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發生的爭議,應由社保管理部門解決處理。對於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則屬於典型的社保爭議糾紛,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
《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第26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