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房貸款,有社保,個稅,工資流水單,就是個稅上有幾個月為零,但是銀行不認這個稅單,怎麼辦
我也是去年十二月份買的房子,現在房貸都搞不好,現在搞搞房貸難啊,我是版外地人,只有一年權以上的社保,也沒有稅務交過。不只行不行啊,估計挺難的,一點一點的來吧,你再換一家銀行就可以了,再試試吧,開發商不急,你急什麼啊
Ⅱ 2019上海買房政策需要交滿1年的社保或者稅單,這個稅單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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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一則通知。該通知全名為《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即"滬府辦2011年6號文(下稱"意見"),被業內人士稱做"滬九條"。
根據"意見",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核實稅收或保險證明這一項,即外地居民只要提供2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繳納證明或社保(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即可買房。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非滬籍人士採取"一次性"補交一年個人所得稅的做法被叫停。非滬籍人士補繳社保購房者在上海各房產交易中心亦一律不予過戶。部分區縣試執行"非上海戶籍居住一年以上不結婚者,不可買房"政策。東區及北區部分區域(黃浦、盧灣、楊浦、虹口、寶山、靜安區)已停止受理外地單身個人購買住房;浦東、南匯、閘北、普陀、嘉定以及西區(徐匯、長寧、閔行、青浦、松江區)暫未對外地單身個人購買住房作進一步限制。
Ⅲ 在辦理人才引進落戶是遇到社保和稅單不一致,可以嗎辦
這個怎麼會不一致呢來?
你與源哪個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那個用人單位才會去幫你辦理用工登記、社保登記和繳納社保的。
除非你是屬於勞務外包的,不是直接與用人單位簽約的或者是通過中介機構辦理的人才引進,能夠辦理人才引進的單位不是你的真實就業單位。
對於這個就真的沒有辦法了。
Ⅳ 戶籍社保和稅單不一致可以嗎
社保和稅單一致的。與戶口沒有關系。
Ⅳ 在辦理人才引進落戶是遇到社保和稅單不一致,可以嗎
社保的主要內容:
養老保險復:養制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民營醫院將納入醫保范圍,近日,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秘書長、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副所長李靜湖表示,對民營醫療機構是一視同仁,按照一定的條件都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范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生育保險,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
Ⅵ 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保和稅單都是統一在公司注冊地繳納嗎
是統一在公司注冊地繳納。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Ⅶ 公司在上海,社保交北京,公積金和稅單都交上海,可以辦理上海人才引進型居住證嗎
這個是肯定不可以的。
Ⅷ 08年上海市居住證續辦一定需要最近一年的稅單嗎還是只要社保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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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需要的,現在續辦細則已經更改,原來是版社保或稅單,現在是權社保和稅單。關於這個問題和人才交流中心的辦事人員還爭執過,上海現在起繳是2000,人家工資都不到2000怎麼繳稅啊!可是那邊的人辦事很死板,他們不管的,就是要。後來沒辦法,回公司要求把工資做高到2200,再補交一年。這算什麼事。夏老師
Ⅸ 蘇州園區工作剛滿3個月想買房,但別人說要社保和稅單滿一年
在蘇州買房子的基本條件是:社保公積金或者個認納稅滿一年,還有一種情況是兩年內社保累計滿一年(只限於不貸款情況)貸款的話必須連續滿一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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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想請問專業人士外地人在上海買房的要求和政策關於社保和稅單的問題
1、只要你還在續保,就足以證明你在上海已經繳納足兩年以上社內保(2012年至2014年12月)容。
2、如果都能提供,那麼就一起提供,具體可到當地《房管所》咨詢購房所需條件。
3、只要存在夫妻關系,產權權屬為夫妻共同所有。
4、銀行要查詢你的徵信記錄,如果銀行卡使用正常,是否有未還貸款等等,只要沒有惡意行為就行。收入相加需大於月按揭款兩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