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入職表和社保繳納的公司名字不同該寫哪個公司名
1.離職證明是需要給你辦理就業手續,也就是繳納社保的公司開具,大公司開的沒有法律效力。
2.一般簡歷中的工作經歷可以寫大公司的名字,如果是填寫正式檔案中的工作經歷的話那就需要與實際繳納社保公司一致了。
『貳』 勞動用工網上登記和社保申報裡面的單位名稱不符
你要去社保解決這個問題,是不是你們單位名稱變更過,但在社保沒有變呢?如果是的話,你可把營業執照拿到社保去變更一樣單位名稱就行了。
『叄』 事業單位政審時,如果查到我曾經的社保記錄單位,和我寫的工作經歷不一樣要緊
不影響。
你該擔心的不是社保的問題,而是你沒有如實的填寫工作經歷專。政審的時候要看屬檔案,檔案里記載的工作經歷和你實際寫的不一樣,如果單位較真的話是可以不錄取你的,因為你提供了虛 假信息。尤其有一種情況,即該單位要求你有工作經驗。這種情況下,若你恰好A、C單位不正規,沒有給你往檔案里放相應的工作記錄,而你檔案里有的B單位的工作記錄的年限又沒有達到單位的要求,這種情況政審肯定過不去。
『肆』 交社保單位和工作單位不一致是被允許的嘛
交社保單位和工作單位不一致是不允許的,用人單位會被罰款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社保上寫的工作單位名字和實際不同擴展閱讀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五條,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參考資料來源:包頭市人民政府
-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伍』 工作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不同影響政審嗎
是同一個老闆的下屬單位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不會影響到政審後。
『陸』 報考時填的工作單位和幫我繳納社保的單位不同,這樣會影響政審嗎
不會影響,只要走的正常程序(合同),而且這種上下級的公司很多
『柒』 公務員報名時按照工作證填寫的工作單位,但是後來發現實際單位名稱應該不是工作證上面那個
可以,名字不同不會影響資格審核。並不一定要完全一模一樣的名字,只要能讓人知道是同一個單位就行。
『捌』 我在單位用的名字和買社保用身份證的名字不一樣,請問這樣有關系嗎
沒事的!一個是生活中的名字,一個是法律中的自然人。不過需要身份證明的姓名填寫時用身份證上的姓名。為避免證明生活中的姓名跟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同一人
『玖』 單位的職工上社保時名字寫錯了 要寫個變更證明 望提供模板
模板如下:
證明
經XX市/縣社保局登記征繳科:
經核實我單位職工: ,個人社保編號為:
因在原登記申報時將(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報為: (錯誤信息)
應更改為: (正確姓名/身份證號碼)
我承諾提供的資料真實有限,情況屬實,如有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證明
申請人簽字:
申請經辦人簽字:
申請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拓展資料:
社保個人信息並更,應當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去當地的社保部門的櫃台,找工作人員進行更改,網上是無法並更的。
一、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