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離職,可以讓公司停止幫我繳納社保嗎
如果想停繳,找單位人事部門,可以辦理停保手續的。(一般正規單位怕你日後告版狀說沒有給買社保權,可能不給辦理或者要求你自己寫申請要求停保或不買社保)
一般只要你一定要求不交社保的話,單位是可以停的,但是一般會要求你簽一份自願停繳社保的協議的。
單位那邊現在也都可以網上申報社保的,他網上申請停保就可以了,但是我還是建議你不停社保吧,每個月你個人也就幾百塊錢,繳滿十五年會有好處的呢
⑵ 離職了,公司還一直給我交社保,怎麼回事怎麼辦
抄離職了,公司還一直給襲當事人交社保,這個是好事。
本來離職了,單位就沒有義務替離職員工交社保,員工的社保就只能暫停,直到員工找到新工作為止。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⑶ 離職後可以要求公司幫交社保嗎自己再交一部分
離職後公司交的那部分公司退不掉,資金已進入社保統籌基金。
余額上只有自己上繳的數額
公司上繳的那部分不需要記錄在個人信息上,退休時計算養老金時按繳費基數計算養老金金額。
⑷ 離職後原公司還在給我買社保,請問是怎麼回事
離職後原公司還在給你買社保,說明公司的管理混亂,無論你是否已經找到了新工作單位,都應該盡快通知原公司立即停止繳納,並辦理社保關系轉移。
然後由新單位接續繳納或自行繳納(只繳養老和醫療二險)。
⑸ 離職後,公司給我把社保交了,我該怎麼辦
不可能的,單位交社保都是按月繳納,不可能交下幾個月的。
社保也是不可能交2次的,如果換單位,人家最多接著繳納,如果這面連下半年的交了,別的單位只能到到期再開始繳納。
⑹ 我在辭職期間(一個月),公司還應該幫員工購買社保嗎
如果公司確實幫你交了2月和3月的社保和醫保,那麼扣回這兩個月你個人應該繳納的部分就是合理的!
另外你可以要求公司幫你補交之前兩年未交的社保!甚至可以去勞動局告他!
⑺ 辭職後公司給買的保險怎麼處理
在與公司解除合同後,公司應該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同時公司會將集體戶頭上你的各項保險停止繳納,你的個人保險關系將轉入勞動局人力中心,成為個人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7)離職讓公司幫買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
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⑻ 離職,導致公司幫一個員工交了兩個月的社保,怎麼辦
當月離職必須繳納當月的社保,如果沒有繳納,公司必須補繳,如若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勞動仲裁,單位肯定是違法了
⑼ 如果我突然辭職,公司給我購買的社保能轉出來嗎
可以轉出來。
當天提出辭職,當天就走,需要在用人單位同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辦理完畢才能繳納社保,公司無權扣住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9)離職讓公司幫買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