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已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離職後,提取現金出來嗎
可以,但是只有非當地戶口(即外來人員)可以提取,而且提取的只能是個人帳戶中的金額,對於計入社會統籌帳戶的部分,不予退還。
❷ 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如果不幹了能領取現金嗎
1、通過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個人繳納部分進入專個人帳戶。屬
2、退保有嚴格限制,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
(1)外地農村戶口離職,憑單位的離職證明、退保申請、身份證、社保卡等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退保手續,退取個人賬戶金額;
(2)城鎮戶口不能中途退保,只有死亡、出國定居以及到法定退休年齡交費不滿15年才可以申請退保。現在也僅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
❸ 因在外地繳納社保所以與現單位協議放棄繳納,請問現單位應該現金補貼給我嗎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當地最低繳費標准公司承擔部分以現金方式補貼給你。
❹ 可否放棄自己的三險一金,直接要求拿現金
如果你真的這么選擇了,只能說太傻了,典型的「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三險一金」是法律法規明確的必須給本單位的在職員工繳納的,這是一種社會福利。而不願意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單位其實是違法了,是可以去勞動局告的,而且一告一個准。
總之,如果是你的老闆說給你現金不給交社保,那麼你可以強硬點要求他給你交,如果老闆不給你交,可以走法律程序。
❺ 員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險,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是否合法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給員工購買社保和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強制行為,是不能雙方約定的,約定了也是無效的。
就社保來講,社保的錢是單位和員工各交一部分給國家的社保機構的,單位發錢給員工是不能代替社保的,即使發現金,社保也還是沒有買。而簽合同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是不能約定的。
(5)放棄單位社保可以領現金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❻ 可否放棄自己的三險一金,直接要求拿現金拜託了各位 謝謝
按國家規定來是不可以的源,社保是由國家強制實行的,每個單位必須給員工上的,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不正規的公司會在保險上讓員工自由選擇,由公司交保險或是不交保險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要知道,對社保來講,你自己交四百多塊錢,公司可是要給你交一千多的,而如果你不交的話公司給你的補償也只是兩三百塊錢這樣的像征性的,不會把那一千多都補給你,所以公司是巴不得員工不交保險。只是有些大企業,正規公司不屑在這上做手腳,因為國家規定是必須得交的。所以員工即便是寫了自願放棄社保聲明,也是無效的,到時候員工說告公司就能告了。
❼ 不在單位上社保 單位是否應該給我現金補貼
你的社保已經有人幫你交了,是你自己不需要單位給你繳納社保,單位可以不給你經專濟上或者其他補償,屬也沒有條文和法規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單位要給員工補償。但是這是你的一個小小的優勢,你可以自己和單位溝通:由於你不需要單位繳納社保,所以幫單位節約了成本,希望單位能把節約的一部分社保成本加在工資里發給你。
這個只能是你自己和單位溝通,至於補不補給你,就完全取決於單位了。並不是必須補償的。
沒有這種條文或者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❽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可領賠償金嗎
一篇「勞動法出新規定」的文章在網路廣泛流傳,文章稱「根據勞動法最新規定,如果員工簽字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就可以從企業處拿到一筆賠償金」。對此,人社部辟謠稱,不存在上述所謂的最新規定,但同時強調,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確實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的義務。不能根據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自己的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是勞動者由於擔心手續繁瑣或不願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等原因不願意繳納社保,自願簽訂放棄社會保險協議,還是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省錢或省事,要求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而改為發放一定的保險補貼作為補償,都不符合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