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員工不買社保,企業如何規避風險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內要承擔的各種費用容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1)那種員工公司可以不用購買社保擴展閱讀:
1、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准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
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2、與雙重勞動關系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系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❷ 公司有義務為員工買社保嗎,如果不買可以嗎
對的,必須參保。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❸ 請問企業現在必須給員工買社保嗎員工不願意買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買社保,你也必須買,這是義務,沒有可選擇性;
用人單位需按法律規定為其員工購買社保,這是對企業的法定要求,如員工不願意購買,從法律規定上是不行;另外如果員工後續反悔企業還不需要要補繳未繳費月份社保,並且當時口頭承諾或者書面承諾均無效。
注意事項:
《勞動法》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❹ 哪類員工可以不用給購買社保,還合法
1、保安有保安公司給買保險,單位不用管;
2、人事代理的人員,保險由代理公司繳,單位不用管;
3、退體員工,退體的員工,再回到社保參加工作,企業也可以不用給他們購買社保,因為他們已經達到購買社保的年限了,都可以領退體金了。
4、農村買了社保的人,單位可以給不買社保,單位不用負責;
5、派遣人員,去勞力公司聘請的派遣人員,雖然在企業工作,但不屬於企業的員工,工資由派遣公司發放,所以企業不能給他們購買社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若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和工資發放比照自有員工處理,社保和公積金繳納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則應支付勞務派遣員工相應費用,不論在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中均認定為工資薪金項目。派遣人員已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社保,企業可以不用為這部分人員繳納。
6、兼職工,兼職工是相對於全職員工來說的,兼職工就是不固定工作時間的人員,工資即時支付的員工,這類人,企業可以不用給他們購買社保。
非獨立勞務的兼職人員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公司無關,因此無需繳納社保。
7、個體承包戶,有些員工,在企業以承包的方式,承包了某項工作,比如承包了單位的食堂,企業只付往來款給他,食材工具都由他們自己出,這類個體承包戶也不需要給他們購買社保。
將生產線上的員工,以組為單位成立個體工商戶,員工工資便成為了個體工商戶的利潤,而個體工商戶是有一定限額的免稅政策,同時個體工商戶還可以給公司開具發票,降低成本。
8、實習生,實習生,就是剛剛畢業來企業實習的學生,沒有正式職工合同,簽訂實習合同,這類人,企業也可以不用給他們購買社保。
一般來說大學生實習並不足以形成勞動關系,實習是大學生學習知識和實踐教學的內容。無論實習單位是由學校安排,還是學生自己聯系,實習目的不是獲取報酬而在於獲得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高校大學生與實習單位之司並未成立事實勞動關系,所以單位是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❺ 哪種情況企業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1、《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而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