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懷孕期間單位沒給交社保
您好,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公司不給產假顯然是不合法的。
另外,社保是從員工入職之日起購買到離職之日止,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購買社保。最後關於維權,你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公司進行處罰。如果投訴並沒有起作用,你也可以就未休產假的事宜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而關於社保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不能申請仲裁,只能通過投訴解決。
B. 懷孕期間沒上班社保必須自己交嗎 公司不交合法嗎
懷孕也要上班呀,到了臨產時可以休產假,那時候公司必須給交社保
C. 我懷孕6個月,公司以賬戶沒錢為由停止社保繳納已經4個月了
你好,應該是公司賬戶真沒錢了,但是也不能停繳,正用用不了。
仲裁的勝算還是很大的,
仲裁成功,會要求補上。
但是不知公司會不會耍賴。
祝順利~
D. 產假期間社保由公司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女職工產假期間社保應該由公司承擔。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內的女職工還和公司保持勞動合同關系,應該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
2、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4、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4)懷孕期間公司拖欠社保怎麼擴展閱讀:
1、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 上班兩年了,最近懷孕,但是公司拖欠兩個月社保沒繳費,想提出辭職,是否可以以拖欠社保要求賠償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和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F. 員工懷孕,請長期病假,社保應該怎麼扣除
正常繳納。
以下僅供參考: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74條規定:「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用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二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享受醫療期待遇屬於勞動者的權利,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義務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病假工資、社保費用等待遇。公司沒有理由將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轉嫁在員工身上,讓休病假期間的員工自己承擔全部的社保費用。
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全額扣發工資,但並沒有相關規定免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在職工請長假期間,用人單位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部分,仍由公司代扣代繳。由於事假不發工資,請事假員工個人支付的部分社保費用,單位可從他下月的工資中扣除。
G. 懷孕請假期間公司應該交社保么
產假是國家規定的,是育齡期婦女的權利,每個公司也都應該有產假,還應支付產假期間的基本補貼和保險的繳納,但超過產假時間范圍後,公司就有權不繳納社保。因每個公司福利待遇不同,還要看具體公司情況,也要看你請多長時間的假。
H. 孕婦產假期間,公司不給繳納社保怎麼辦
公司違反了勞動法。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I. 女職工懷孕及生育期間,公司社保欠費,那公司應該怎麼予以報銷呢
生育保險待遇,及生育保險報銷,只能與單位協商解決而。
J. 女職工因懷孕公司將社保停掉,導致無法報銷生育保險的應該怎樣維權
拿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到本市、區社保處(醫保處)異地就醫審批備案;
異地定點專醫院住院發票原屬件;
機打的費用清單原件;
住院病歷有效復印件(醫院蓋章有效)1份;
身份證復印件1份。
外地就診報銷程序:
帶患者身份證、兩張一寸彩色照片、新農合醫療證到縣合管辦辦理轉診備案手續;
攜帶患者身份證、新農合醫療證和轉診備案手續到轉診醫院就醫,辦理新農合住院手續;
出院後,憑患者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新農合醫療證、病歷復印件、住院結算單(有的是發票形式的)、住院費用清單、轉診備案手續到合管辦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