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
1、凡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均須按本單位上一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1.6%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一名盲人按兩名殘疾人計算)。但屬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福利型企業、事業單位除外。2、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6%的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全市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一定比例以上的,超過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基數。3、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時間為每年5月。4、 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取繳納,對逾期繳納的單位,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滯納金。滯納金並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逾期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並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上海市的作法,各地基本差不多,有很多地方都委託地方稅務局徵收。你可以到當地的社保部門和地方稅務局所作進一步的咨詢。
Ⅱ 企業人數3人如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樓上說的完全正確,但如果是這3人中有退休人員、兼職人員、
勞務派遣人員
,是可以減去的。
Ⅲ 國家法定企業依法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屬於什麼性質,是否屬於社會保險金這一類。
殘疾人保障基金抄,是國家殘聯實行的管理辦法,目的是促進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險沒有一點關系。
根據規定,各個用人單位,都需要安排殘疾人就業,由殘聯根據單位的職工人數,確定錄用殘疾人比例,在用人單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需要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比如某單位在職職工100人,如果下達比例是2%,那麼用人單位就要安排兩個殘疾人就業,如果單位沒有安排,或者只安排一個人,那麼就按照規定收取一個人或者兩個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果安排兩個人就業,就不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Ⅳ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該有單位繳納還是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六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第七條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4)公司社保殘疾人就業保障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八條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第九條保障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保障金徵收機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條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
Ⅳ 是不是每個企業都需要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殘疾人保障金一般每個企業都是要交的。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安置殘疾人就業抵減殘保金,這里的殘疾人需要符合三個條件:
1、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
2、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3、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地方稅務機關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實際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等。
(5)公司社保殘疾人就業保障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1、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2、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3、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4、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5、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
6、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Ⅵ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怎樣確定比如去年11月新成立企業社保共5人繳納保險。12月5人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版差額不足一人的權,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Ⅶ 殘疾人交社保公司部分怎麼交
殘疾人在公司上班,你想知道公司一個月給你交了多少社保,你可以到公司財務問一問。
Ⅷ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版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權(財稅〔2015〕72號)第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Ⅸ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怎麼回事我公司只有20餘人,為什麼按30人計算,平白多繳納幾千元
殘聯是從社保中心獲得的數據,法人單位必須要繳納的。計算標準是按你公司上一年度社保金基數*1.6%!
Ⅹ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繳納和申報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繳納及申報方式;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五、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擴展資料: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准;
一、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二、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三、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四、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