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公司做了10年.公司不幫我買社保不和簽合同.被他炒掉,己有三年.可以追回社保嗎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仲裁時效的規定,如果被炒三年,沒戲了,如果是三年沒簽勞動合同,被炒不到一年,那還來得及。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認真看我下面的回答,這是正確辭職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提出辭職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Ⅱ 過了試用期,沒正式轉正,公司炒人有賠償嗎
你所提問的涉及到幾個法律問題:
1、關於公司規章制度是否有效的問題。如內果公司的規容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得到你的簽名認可,且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一般認為是有約束力的;
2、你說的經常遲到的性質認定。是否屬於嚴重違反要具體看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如果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是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合格,公司辭退你不需要作出經濟補償。
3、加班費問題。你有證據證明你有加班的事實,可以向公司主張。
4、關於社保問題,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只能向社保局投訴。
Ⅲ 簡歷與社保記錄不一致,公司要炒掉我,沒有經濟補償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6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簡歷與社保記錄不一致,不影響申請勞動仲裁。
Ⅳ 已在公司購買社保如公司炒人需賠償損失
單位解僱看解僱理由決定是否有補償金
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個人過錯解僱,沒補償
以其他理由解僱,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的,單位解僱可以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Ⅳ 工作十年,公司沒給買社保,還給炒掉了,能賠多少錢
這個要看勞動仲裁或者你去起訴啦。最根本的就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罰的公司很嚴重。
Ⅵ 我在一酒樓工作了4年多了,沒有簽合同。但是有買社保。如果有一天公司把我給炒了,我該怎麼辦有賠償嗎
如果被炒 可以要求補償如下
1 從入職開始 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版年給半個月工資權 標准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按上述雙倍標准賠償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代通知金 標准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Ⅶ 我今年50歲,社保還有四年才交夠,公司現在炒掉我是否有補償金
公司炒掉你按照常規,會一次性給你一筆賠償金,你也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社保就別指望了。
Ⅷ 到公司上班半年了,公司一直沒有跟我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我現在被炒了,按法律規定,有什麼賠償
第一,雙抄倍補償工資;
第二,沒干滿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另外加一個月;
第三,補足社保,需要公司開戶並將社保補足,另外應繳的補償金在工資內扣除。
應該是 因為簽訂合同繳納保險給予12000元,因為用人單位解約給予2000,因為工作未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給予2000,總計16000.
Ⅸ 你好.我在公司有17個月了.沒簽合同沒繳納社保.公司利用錄音把我炒了.說我自己不想做的.我能要求什麼補嘗嗎
公司沒有簽合同,沒有買社保,公司已經違法在先,不管公司用什麼手段炒你魷魚版,你該要的權還是要堅持要。不要放棄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有16個月的雙倍工資,社保要求公司補繳應該全部能拿到,公司沒有安排你休息5天的年休假,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3倍的5天日工資。這些你都得趕緊去弄。我不知你在那個城市,不好幫你現場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