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轉讓社保怎麼辦
原公司應按規定辦理員工社會保險停保手續。
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1、由原單位或本人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將所欠的社保費繳清後辦理停保手續;
2、由本人寫書面申請交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放棄這段時間的繳費記錄,不計算繳費年限。
❷ 你好,我的公司轉讓了,社保忘記轉出來。現在接受我公司的那個人失蹤了。請問社保需要怎麼處理
查詢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專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屬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❸ 朋友轉讓我一個公司,原有一人在交社保,轉讓後他要把這個人社保起出,現在我接手這個公司沒贏利也沒有有
一般情況是公司有社保賬號,但不能空,因為公司不可能沒有員工,或者你買你自己的,再不就去社保局申請暫緩交。這邊沒有人交,對方也可以裝社保醫保的這個人減員,只是你要補最少一個人上去。
❹ 公司轉賣了員工社保怎麼辦
這個也能賣掉嗎?這是不可能的,任何一個單位都絕對做不到。你版還是把事情弄明權白了再提問吧。
WUJIAPEI1989 45分鍾前評論
怎麼不可能?我媽他們廠的公改私的時候幾十個員工的社保就被公司賣掉了。到現在還沒搞好呢
根據他的評論回復:
這是根本就不可能發生的事,或許什麼原因你們根本就沒弄明白。社保國家法律規定:不能買賣、不能轉讓、不能過戶、不能繼承,明白了。賣掉是絕對不會發生的,及賣不了,也不會有人買,更轉不到任何人的名下。
❺ 如果店轉讓了:在店買了社保的員工怎麼辦
如果。你的店鋪轉讓了。在店鋪里的員工。因為買了個人社保。姐姐,起來專無外乎有兩個情況。第屬一。接受你這個店鋪的老闆。如果繼續聘任她。那麼就會繼續為他繳納社保。第二。就是。他不再聘用這個員工。那抹這個員工只能說。在開個證明,以後去社保局。自己繳納社保金。因為最主要的是為你繳納社保的這個關系已經改變。既然改變了。那麼只能說以上這兩種方式就是解決你社保繳納問題的方法。
❻ 公司轉讓社保怎麼辦理
參保單位需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局申報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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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離開現在的公司,馬上去別的公司上班,那社保怎麼辦要辦什麼轉讓手續嗎
社保不能轉讓,只能轉移,仍然歸你。各省都有轉移辦法的,如果跨省,只能轉移養老保險,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
辭職時注意方法,方法不正確,勞動者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請參考我的如下建議: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因此不需要寫辭職申請,而是寫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送達了用人單位就行。時間一到,即可走人。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❽ 公司經過轉讓,轉讓前的員工社保問題
沒有辦法,只能補給社保局,你們可以找找之前的老闆協商了。
❾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三年,公司知給我買了一年的社保,公司轉讓了我怎麼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內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你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主張經濟補償和補繳社會保險費,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