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社保,用人單位可以補繳幾個月
1,用人來單位應從入職起交自納社保,試用期也一樣。
2,為對員工負責,應足額補交應交而未交的社保。
3,一般應實事求是地補交。
當然,這里有個時效限制。社保會相信單位,只要單位態度誠懇,准備的書面證據充分。
供參考
Ⅱ 北京市以公司名義補繳社保,需要哪些手續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訴你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托收、現金還是支票。
除了這些,你還是需要帶著你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有疑問的,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
Ⅲ 關於補繳北京社保的期限
不是的,補繳期限是依據你補繳單位的成立時間而定,比如你們公司成立兩年了(工商意版義上)就權可以給你補繳兩年的社保,不過你們公司不會連社保戶都沒有立吧?
那去立戶的時候可能就會有罰金了 就去各區得社保中心就能辦理
Ⅳ 北京社保補繳流程(公司)
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業務
1.參保單位如發生需要補繳醫療保險的情況,補繳本年度的,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表》(表十)
2.於每月2-25日到社保中心醫療保險業務櫃台辦理補繳業務
3.如需跨年度補繳,除應正確填寫基本醫療保險補繳表(表十)外,還需將補繳人員的勞動合同及工資台帳(復印件)一並交到社保中心醫療保險業務櫃台辦理跨年度補繳業務。
辦理參保人員四險補繳
四險補繳分為一般補繳和稽核、審計補繳和基數差補繳.
一般補繳分為當年補繳和跨年補繳,辦理地點在收繳部一層大廳辦理。
稽核、審計補繳:包括單位持稽核出據的《整改意見通知書》勞動監察部門出具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勞動仲裁部門的裁決書或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此類補繳在大廳對面北樓的328辦理。
基數差額補繳包括當年和上一年的無需審批方可在收繳部一層大廳辦理。
1. 當年補繳辦理
(1)填報報表: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張)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一式三張)
2. 跨年補繳辦理
一、單位需在每月21日至29日到一樓保險科109辦公室進行審批。
二、持保險科批復以下材料並填好補繳業務表格在大廳辦理
(1)所需材料:社會保險期限補繳通知書(原件)
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
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花名冊 (2人以上)
(2)填報報表: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張)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一式三張)
3、基數差額補繳
一、上一年差額補繳
對帳單下發後,參保單位自查存在未足額繳費的,單位應在9月30日前到社保中心大廳辦理上一年基數差的補繳業務,填寫表格、補繳業務時間同補繳業務.
二、當年差額補繳
基數申報後,已形成月報有繳後,參保單位查出未按工資總額申報造成繳費基數有誤的,參保單位應書面寫出基數申報差錯和補繳申請,在社保中心大廳辦理當年基數差的補繳,填寫表格、補繳業務辦理時間同補繳業務.
3.補繳要求:
(1)根據系統要求,每一單位每月只允許辦理一次補繳業務。
(2)補繳金額必須在補繳月全額繳納。
4.補繳時間及繳款方式:
補繳金額以托收形式繳納的,應在每月5日至12日期間辦理。
補繳金額以支票形式繳納的,應在每月5日至15日期間辦理。
補繳金額以現金形式繳納的,應在每月5日至18日下午3點前辦理。
5. 經辦流程:單位網上取號後攜帶所填報表及相關資料到一層服務大廳收繳部窗口辦理。
Ⅳ 2019年北京社保補繳規定個人交社保,2019年有幾個月忘交了,還能補繳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每個地政策都不一樣,如果所在地(如北京外地人不能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容許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可以自己去當地社保機構申請繳納社保或補交2015年12月份社保。如果不容許個人繳納社保,有兩種辦法:一、上戶籍所在地社保局(或人社局)申請補交和繳納;二、找家朋友公司或者社保代交公司補繳和繳納。
如果想了解當地詳細政策,也可以直接打12333咨詢。
Ⅵ 北京社保斷了一年以上的可以補繳嗎
社保交費中斷後可以隨時去補繳和續交的,補交後就是連續交社保年限,不補交續交,續交後和以前的交費年限是累積計算費年限,續交滿6個月後,個人醫保恢復正常使用
Ⅶ 北京市社保中斷了幾個月可以補繳嗎
可以補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社保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是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