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轉移過程中補交是否由現在工作的公司承擔一部分因為公司合同寫明了給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
社保包括了五險一金,公積金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果因為僅僅因為公積金問題版讓你負責所有五權項,顯然說不通。另外國家強制要求企業要按時繳納社保,如果單位沒有按時交是可以去申述的。但現在不少企業卻因為個人利益而不交或者交部分,未交的包括公司和個人的兩部分,他們聲明是打到員工工資里去了,所以才會出現你這種情況,公司雖說會補交但要你拿出所有應該補交的錢。現在只有先跟公司說你的工資上根本沒有多給的補貼,最好有工資條證明,這樣公司就應該不會讓你負責全部了。或者跟公司講你會請求勞動保障局和仲裁或者法院介入查下你的工資是否有補貼,嚇嚇公司,實在不行就只能動真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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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公司未及時補繳社保,現已補繳,個人部分由誰承擔
個人部分肯定由你自己補繳。單位部分由用人單位,滯納金全部也由用人單位出錢。
⑶ 關於公司補繳社保,應該補繳哪一部分,還是自己要承擔所有急著幫助,要詳細可行幫助!!
公司和個人按規定的比例交納,或補交。
該單位做法涉嫌違法,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⑷ 企業部分補交社保可以直接轉個人
它不能被來移動。社會保障轉移自時,只能轉移個人繳費賬戶的一部分,公司繳費的一部分轉入國家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只能轉移,醫療保險不能轉移。(一)被保險人在新的就業地點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照規定繳納保險費後,用人單位或者被保險人應當向新的就業地點的社會保障機構提出轉移和延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二)投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障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轉移繼承申請,並向投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障機構出具接受書,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並提供有關資料; 不符合轉移繼承條件的,由投保單位或者投保人員作出書面聲明。(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承保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和繼續保險手續。(四)被保險人原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轉移的資金後,被保險人所在地的新的經辦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被保險人員。
⑸ 經勞動仲裁後單位補交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怎麼辦
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用人單位出沒有法理依據,因此仲裁之後應由員工個內人承擔。根據《社會保容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⑹ 補交企業部分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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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補繳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二公司補繳流程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4、還需要帶著需要補繳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所需的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7)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具體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異地需加區號),區縣參保建議咨詢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
⑺ 由於單位少繳納社保 那麼補繳社保的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還是由單位承擔
補繳社保的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7)補交社保公司部分誰承擔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⑻ 公司補繳社保,個人部分不交怎麼辦
公司補繳社抄保,個人部分只能個襲人承擔補繳。
一、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
二、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交基本養老保險》;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三、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
⑼ 公司補交社保自己那部分沒錢補交怎麼辦
補交有利於退休及領取養老金,是好事。並且本來就應自已承擔的。想辦法吧。不然單位不補交,受損失的還是你。
⑽ 補繳社保需要自己補貼公司應繳部分嗎
如果你想補交員工的社保的話也行,最遲是補交2年之前的,2年後就不行了,如果你不想補交的話可以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