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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社保公司部分分錄

發布時間:2020-12-30 06:57:43

『壹』 計提社保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貳』 計提員工社保費如何做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回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答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來時:

借:管理費自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承擔)

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承擔)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3)計提社保公司部分分錄擴展閱讀:

社保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肆』 關於計提社保的會計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專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屬(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伍』 計提社保會計分錄

1.分配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回社保(企業部分)

借:××答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

(5)計提社保公司部分分錄擴展閱讀:

五險的會計賬務處理

(一)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按個人繳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實際發放的金額)

(二)企業負擔部分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事業、工傷、生育保險)

(三)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單位+代扣個人應繳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陸』 單位繳納部分社保和代扣個人部分社保應該怎麼分錄計提和發放工資的時候應該分別怎麼錄

工資與社保的有關分錄可以分為兩步:
第一步計提工資與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依據員工工作性質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公司繳納部分)
第二步,
發放工資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繳納部分)
繳納社保、繳納個稅時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公司繳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繳納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沖減時的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
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柒』 社保個人和公司應承擔部分,如何做分錄,包括計提,交納

新准則下,社保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核算。
計提公司部分時,借:管理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
繳納時(含個人部分),借:應付職工薪酬(公司部分),其他應收款(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
收回代交個人部分,借:庫存現金,貸:其他應收款。

『捌』 關於計提社保會計分錄

1、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版——社保權

2、分配工資(個人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保(個人部分)

3、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8)計提社保公司部分分錄擴展閱讀

社保的計算方法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參考資料

網路-常用會計分錄大全

『玖』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1.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2.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3.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9)計提社保公司部分分錄擴展閱讀: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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