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2016年5月單位開除,2014年10月1日事業單位參加社保,前面的工齡是否視
這是可以續保的
B. 事業單位全額財政的合同制工人需要個人補繳2014年10月份以前的養老保險嗎
養老保險辦理補繳手續,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回人戶口本原件及答復印件(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各三份;
2.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申請人檔案原件經存檔機構審驗後返還用人單位);
4.借記卡或郵政儲蓄銀行的個人結算賬戶的存摺。
C. 我是事業單位人員,我國2014年10月才開始參保,2019年7月開除公職,養老保險怎麼辦
社保的話,只有累計滿20年才可以領取養老金,所以可以是自己繼續交,或者是不交就沒有了再或者有單位可以交社保的時候再繼續交
D. 外地戶口,事業單位工作5年,2014年10月社保改革後之前繳的社保都列印不出了。請問買房時如何證明
社保證明
社保繳費證明各地根據當地政策都會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大同小異。下面版以南京市權為例,給大家簡單介紹下社保繳費證明的規定。
目前,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已成為各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工作,加強對開具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核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核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核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對單位因參加企業年金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報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
E. 事業單位2016年5月單位開除,2014年10月1日事業單位參加社保,前面的工齡是否視同繳費
雖然開除,但檔案應該有記錄,這種情況是按檔案記錄來計算視同繳費年限的,應該算工齡。
F. 我在事業單位社保滿五年,買房查社保發現只能查到2014年10月以後的,說是事業單位社保改革,怎麼辦
您好,我想咨詢下 最後您那邊如何處理的?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
G. 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才開始交養老金,之前視同繳費年限還,需要補交養老金嗎
不需要補繳。
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開始交養老金。有規定之前視同繳費年限,既然已經是視同繳費年限,是不需要補交養老金的。但這只限於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如果是差額撥款或至少制止的事業單位的,還是需要補交養老保險金的。
如果以前屬於不強制參加企業社保、退休後公費養老,領取退休工資的事業單位,2014年10月起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之前按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在編人員)視同繳納,雖然沒交,但視同已經交了。
(7)2014年10月前事業單位社保擴展閱讀: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H. 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入社保不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