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人單位必須三十日內給職工買社保嗎
是的。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版其職工申請辦權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Ⅱ 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看自己在社保繳納時間有沒有滿足15天。
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可否要求賠償分兩種情況:
1、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前,當月會繳納社保;不繳納可以要求補繳當月的社保。
2、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後,則在次月繳納可以在次月繳納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補繳。
根據勞動法關於社保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行。單位必須向你補繳,建議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勞動仲裁。
(2)公司未在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該條例第23條同時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照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Ⅲ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未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嗎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且結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公司未在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擴展閱讀: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Ⅳ 新成立的公司必須成立起30日之內辦理社會保險嗎超過時間的話會有什麼處罰 還有個問題就是單位辦理社保
沒有抄這個規定滴!
我在一個大公司上班,自己又辦了一個100萬資金的小公司,自己的公司只是用來拿小工程,簽簽合同什麼的,基本沒有什麼員工。本人的社保又在上班的地方買了的,所以根本就沒為自己的小公司辦理過什麼社保。我的小公司成立有2年多了,工商、稅務、銀行的年檢都沒有什麼問題!
單位辦理社保也很簡單的,你拿公司的材料到社保局開個公司社保戶,再增加你要給買社保的員工名單就好了。
Ⅳ 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1、員工入職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2、公司試用期或者一個月內不買保險,這樣做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5)公司未在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3、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Ⅵ 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30天內未辦理社保登記手續怎麼辦
沒有什麼後果..加緊去辦就可以了
Ⅶ 用工單位未在30天內申報工傷保險,不是故意是因為不知情,費用是否可以不由用工單位出而由社保基金出
用工單位為在30天內申報工傷保險,不是故意是因為不知情這個沒關系的。
Ⅷ 如果一個企業拿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沒有辦理社保,過期還可以申請嗎是否需要補交之前的社保
過期後還可以申請的,但是需要補交之前的社保。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屬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8)公司未在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擴展閱讀:
企業社保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會保險為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Ⅸ 未在公司成立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證要罰款嗎
你只要將情況講清楚,一般是不需要罰款的。
Ⅹ 公司辦招工後 必須什麼時間段內給員工申報社保 晚幾天有沒有關系
按照國家的最新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障法;公司在招工後30天內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回,同時辦理答用工登記和繳納社保;外來人員農業戶口目前還可使用5年過渡的社保;不過,你員工如是在當月15日以後招的,可在下個月辦理繳納社保(但必須是沒有任何危險的工作崗位,如是有危險的易出工傷事故的,還是當天就辦理用工等相關手續);所以建議你以後在招工時注意時間上的安排,合理避讓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