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試用期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嗎
試用期間企業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不可以。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回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答,應當依法繳納社保保險,不得以試用期未滿而拒絕繳納。試用期屬於合同期的一個部分,也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主要如下。(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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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試用期內不給繳納社保怎麼要求賠償
可以要求單位補交。入職一個月單位應該參保,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超過一個月不繳納社保,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補償金,工作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Ⅲ 試用期員工沒有繳納社保,離職企業有補償嗎
可以協商,單位給他補交社保,或者把單位繳納社保部分的錢補償給他(可以只給養老和醫療部分的,工傷,生育,失業部分的可以協商不給)
Ⅳ 試用期公司未給我交社保,怎麼索要賠償
公司在試用期內未來給員自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如果無法補繳的,公司應當向員工賠償應當補繳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Ⅳ 試用期3個月,單位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該如何要求賠償
賠償員工雙倍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樣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享受包括社會保險權在內的所有勞動權利,不能因為勞動者的試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此外,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管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私下約定免繳社會保險,還是用人單位以商業保險取代社會保險,都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5)試用期公司未繳納社保可以賠償嗎擴展閱讀:
單位應當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試用期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
繳納的金額按如下方法計算:
1、養老保險:個人承擔部分=月工資×8% ,用人單位則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繳費比例繳納。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
3、失業保險: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4、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Ⅵ 試用期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法律規定試用期工資不低回於轉正的80%,公司沒問答題2、試用期是雙方的自我選擇去留問題,不買社保,轉正後再買3,交社保後工資變少,可能簽合同時沒說清楚是稅前還是稅後4、你覺得房租違約金賠償少可以在和公司協商解決
Ⅶ 公司試用期內不交社保 能要求怎樣的賠償
試用期間企業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不可以。試用期內的員工版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權應當依法繳納社保保險,不得以試用期未滿而拒絕繳納。試用期屬於合同期的一個部分,也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主要如下。(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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