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應有誰出具或簽認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由監理工程師責成相關單位出具,再由原設計單位簽認。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監理工程師可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質量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各級主管部門處理許可權及組成調查組許可權如下: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嚴重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一般質量事故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特別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組成由國務院批准;一、二級重大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級重大質量事故由市、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相應級別人民政府批准;嚴重質量事故,調查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組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事故發生單位屬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
(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質量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是: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3)組織技術鑒定。
4)明確事故主要責任單位和次要責任單位,承擔經濟損失的劃分原則。
5)提出技術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採取的措施。
6)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7)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並予以審核簽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徵求建設單位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質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必要時,應委託法定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鑒定或請專家論證,以確保技術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並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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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有哪些內容
一般建築工程質量問題的分類:安全性能:地基沉降:主要表現為房子的四內周牆體出現45度裂縫,容陽台懸挑梁、懸挑板因鋼筋設計不合理或表面鋼筋下沉; 建築工程電氣系統不合格,電線接觸不良引起火災,接地不良好存在安全隱患;高層排水管未安裝防火圈,一旦樓下起火存在安全隱患。欄桿安裝不合格,欄桿玻璃、窗戶玻璃質量不合格使用功能:電器不能正常使用,如設計不合理,材料不合格,安裝不規范。給水管水壓不足,排水不暢通,給排水管滲水、漏水。屋面、窗戶、衛生間、廚房、外牆滲水、漏水。房間大面積空鼓開裂,門窗開啟不靈活。外觀質量:陰陽角不順直,牆面不平整,地面不平整、起沙,垂直度偏差,牆地面細微裂縫。開關插座排列不整齊,給排水管未橫平豎直。衛生清理不幹凈。
Ⅳ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4)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與事故處理擴展閱讀
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
Ⅳ 建築工程對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是什麼
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如圖 1所示。2.1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包括事故情況與性質;涉及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各部門;並與使用條件和周邊環境等各個方面有關。一般可分為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和補充調查。初步調查主要針對工程事故情況、設計文件、施工內業資料、使用情況等方面,進行調查分析,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判別事故的危害程度,確定是否需採取臨時支護措施,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對事故處理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詳細調查是在初步調查的基礎上,認為有必要時,進一步對設計文件進行計算復核與審查,對施工進行檢測確定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以及對建築物進行專項觀測與測量。 緊急搶救 事故上報 保護現場 控制相關人員 調查事故 善後工作
Ⅵ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應包括哪些
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相關的建設法規。
(一)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有責任就所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掌握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寫出調查報告,提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
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二)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設備與器材購銷合同;監理合同等。
(三)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1.有關的設計文件
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
(2)施工記錄、施工日誌等。
(3)有關建築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4)現場制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5)質量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
(6)其他有關資料
(四)相關的建設法規
與工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有以下五類。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
2 .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
3.建築市場方面的法規
4.建築施工方面的法規
5.關於標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規
Ⅶ 國家對建築工程質量事故是怎麼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按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分為4個等級:事故等級 死亡 重傷 經濟損失(萬元)一般事故 1-2 1-9 100以上-1000以下較大事故 3-9 10-49 1000以上-5000以下重大事故 10-29 50-99 5000以上-1億以下特別重大事故 30以上 100以上 1億以上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Ⅷ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怎麼寫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按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分為4個等級:事故等級死亡重傷經濟損失(萬元)一般事故1-21-9100以上-1000以下較大事故3-910-491000以上-5000以下重大事故10-2950-995000以上-1億以下特別重大事故30以上100以上1億以上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